1月1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發布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通告規定市區所有工程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通告指出:建設單位在編制概(預)算時,應當注明預拌砂漿的等級和數量等相關要求;屬于招標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標明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設計單位應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的等級,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未按照規定標明使用預拌砂漿等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審查通過;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預拌砂漿;監理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使用預拌砂漿的情況進行監理。通告還要求:城鄉建設部門和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將依法加強對禁止現場攪拌情況的執法檢查。施工圖審查機構以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城鄉建設部門和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