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質監站,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管理,規范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確保建設工程結構質量,我站于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組織開展了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本次專項執法檢查由我站組織了4個檢查組,對全市115家取得企業資質證書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質量專項檢查。通過檢查,檢查組對存在問題的企業共發出了74份《責令整改通知書》。
檢查采用混凝土試件植入芯片的新手段,在檢查現場隨機抽取出站新拌混凝土制作試件,現場植入芯片并貼上封條,送到檢測機構脫模、標準養護后進行抗壓強度試驗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放射性檢驗,抽取材料能真實反映混凝土質量實際情況。
從本次檢查情況看,多數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情況良好,質量管理體系能有效地運行;生產過程得到有效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基本得到控制;產品質量跟蹤和服務基本到位,出廠檢驗基本符合要求;混凝土質量追蹤及動態監管系統的應用熟練,原材料管理臺帳清晰,質量證明文件基本齊全;試驗室檢測設備(儀器)配備、混凝土試塊的留置等基本符合要求。本次抽檢的原材料和混凝土檢驗結果如下表:
原材料和混凝土檢驗結果表
檢驗項目 |
抽檢組數 |
不合格組數 |
合格率 |
水泥 |
115 |
0 |
100% |
粉煤灰 |
115 |
4 |
97% |
礦渣粉 |
16 |
4 |
75% |
膨脹劑 |
4 |
0 |
100% |
砂 |
119 |
4 |
97% |
外加劑 |
115 |
5 |
96% |
拌和用水 |
115 |
0 |
100% |
混凝土抗壓強度 |
106 |
4 |
96% |
混凝土放射性 |
106 |
6 |
94% |
混凝土氯離子含量 |
106 |
2 |
98% |
二、預拌混凝土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配合比設計、調整不夠嚴謹
1.部分企業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沒有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55-2011)及時進行更新設計和調整。
2.部分配合比設計沒有經過審核和批準;配合比總表管理不嚴,沒有相關簽名及實施日期。
3.有的企業沒有混凝土試配記錄,有的沒有根據上一年度的實際生產情況和統計結果對各種混凝土配合比設計進行審查、驗證或再設計。
4.少數企業存在投料記錄與設計配合比不符的現象,實際生產中減少水泥用量而增加了粉煤灰、礦粉的用量。
(二)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不嚴
1.部分企業存在原材料進場檢驗批次不足,沒有按實際的進貨批次進行抽檢。
2.少數企業原始記錄不真實,筆跡相似、數據雷同,沒有實際進行試驗。
3.部分企業因避稅等原因,少報混凝土產量,導致原材料進貨臺帳、使用臺帳與混凝土生產臺帳的數量不匹配,相差較大。
(三)試驗室管理較差
部分企業試驗室試驗人員配置不足,操作不熟練,特別是化學分析的試驗方法。具體問題如下:
1.部分企業試驗室分區和布局不合理,環境條件達不到要求;少數試驗室還出現缺少個別設備的情況。
2.行業內試驗員流動性較高,造成部分企業試驗室缺少有經驗的試驗員;在檢查現場發現,有些設有多個攪拌站的企業集團,同一個試驗員在幾個攪拌站試驗室跑場。
3.有個別企業試驗還沒做完,原始記錄已有結果,特別是混凝土抗滲試驗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4.試驗原始記錄試驗人、審核人簽名采用復印的形式,沒有進行有效的審核確認。
5.部分企業試驗室沒有開展燒失量、SO3、MgO及氯離子含量、游離Ca0、C類粉煤灰安定性等試驗項目。
6.部分試驗室化學分析操作水平較差,化學試劑過期失效,試劑瓶沒有標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日期、有效期、責任人等信息。
三、整改及處理情況
檢查中對存在問題的生產企業,檢查組現場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大多數混凝土生產企業都做了認真的整改,回復了整改書面報告,附上了整改的證明材料。但還有少數企業整改比較簡單,流于形式,缺乏有力的證據,沒有達到整改效果。
將對本次檢查評價較差、整改不力及混凝土和材料檢測不合格的混凝土生產企業列入重點檢查監控對象,加強監督管理。特別是混凝土抗壓強度、放射性、氯離子含量不合格的,由市質監站組織對涉及工程的質量進行追蹤檢查,其余由區質監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跟蹤檢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據本次檢查的結果,結合實際情況,現對我市混凝土質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市各級質量監督機構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結合廣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及動態監管系統對存在異常數據比較多的工程采取隨機抽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不斷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發現預拌混凝土存在重大質量缺陷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督促責任主體進行閉合整改處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二)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提高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強化對生產原材料的管理和檢測工作,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的要求,保證原材料質量按批復驗,混凝土出廠按要求檢查,確保各項常規指標和綜合指標符合要求。
(三)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加強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試配工作,并確保實際生產與設計配合比的相符性,需調整的應有相應調整記錄,嚴禁偷工減料。各企業應根據工程性質、原材料的變化等情況,對影響混凝土質量的各種因素進行設計和調整。在生產中應根據有關要求對設計結果進行試配復核,特別是使用了新材料后必須有充分、可靠的試驗,經過批準才能用于生產。同時要建立和加強定期驗證和調整基準配合比的試配管理制度,使得生產配合比能滿足實際需要。
(四)繼續推進生產數據實時自動采集系統的應用,實現混凝土生產投料數據的實時采集和動態監控,確保混凝土生產嚴格執行配合比,遏制生產投料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五)加強對混凝土現場施工的監管,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和混凝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預拌混凝土的澆筑、振搗和養護質量負責。混凝土運輸過程及施工現場,任何人不得加水,嚴禁將超過初凝時間的混凝土用于工程。同時,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通過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對預拌混凝土澆筑、養護、檢測過程進行監理,特別是加強對梁柱節點、墻柱上下層施工縫等部位的監控,同時做好混凝土試件植入芯片的工作,確保結構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