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衢州市區某施工現場,一臺砂漿攪拌機翻滾作業發出刺耳的噪音,影響了周圍的環境。不過,這種現象在市區范圍內將逐步消失。根據衢州市人民政府第45號令《衢州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衢州市區在繼續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前提下,新立項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取而代之的是預拌砂漿的形式。
據了解,衢州市是水泥生產大市,全市有水泥企業28家,2011年,全市水泥產量1852萬噸,占全省水泥產量的15%以上,但散裝水泥供應量只占全省供應量的12%,散裝率為6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6個百分點。
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情況更不樂觀。目前,衢州市有預拌混凝土企業13家,2011年預拌混凝土供應量占全省總量不到2%,而預拌砂漿則是2012年才開始試用。“各縣(市、區)禁止現場攪拌工作也不平衡,發展應用工作仍有很大空間,需要加大科學推廣應用力度。”衢州市商務局副局長徐九成說。
“散裝水泥不是產品本身的變化,而是先進生產方式和現代流通產業的組成部分。積極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發展和應用有利于節約資源和能源,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控制污染源,減少建筑噪音,改善人居環境和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效率,帶動經濟發展。更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著力優化綠色宜居環境,推進衢州新型城市化的具體舉措。”徐九成說。
根據測算,每萬噸散裝水泥,可節省標準煤約153噸、減排粉塵100.5噸、二氧化碳450噸、二氧化硫0.33噸。每萬立方米預拌混凝土可節省水泥800噸、節標準煤133噸、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1800噸。每萬噸預拌砂漿可節省水泥430噸,節標準煤71.53噸。
記者了解到,2010年1月1日浙江省人大通過公布的《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對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以及相關生產、運輸、儲存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上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我市于2002年發布的《衢州市區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已不適用,迫切需要出臺新的舉措。
新辦法明確,2013年1月1日起在規劃部門劃定的衢州市區建成區范圍內,新立項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2013年7月1日起在柯城區航埠鎮、衢江區廿里鎮等建成區范圍內,新立項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各縣(市)結合本地實際,各自制定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環境保護措施,規定專用運輸車向儲料罐輸送散裝水泥、預拌砂漿時,應規范使用防塵袋。生產企業應當建設專用車輛進場、出場沖洗設施,應當建設砂石分離和污水分級沉淀處理裝置,實現污水回收利用。專用車輛應采取相應的防滲漏措施,杜絕沿途撒漏混凝土。施工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確保噪聲、粉塵、廢水符合排放標準。
為了更好地執行預拌砂漿措施,《辦法》要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建設工程,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編制概算和預算。建設工程需實行招標投標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列入招標文件。
衢州市發改、住建、公安、質監、環保、財政、物價、經信、交通等相關部門也將依據規定的各自職責,作好生產、流通、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管。
據了解,衢州市是水泥生產大市,全市有水泥企業28家,2011年,全市水泥產量1852萬噸,占全省水泥產量的15%以上,但散裝水泥供應量只占全省供應量的12%,散裝率為6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6個百分點。
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情況更不樂觀。目前,衢州市有預拌混凝土企業13家,2011年預拌混凝土供應量占全省總量不到2%,而預拌砂漿則是2012年才開始試用。“各縣(市、區)禁止現場攪拌工作也不平衡,發展應用工作仍有很大空間,需要加大科學推廣應用力度。”衢州市商務局副局長徐九成說。
“散裝水泥不是產品本身的變化,而是先進生產方式和現代流通產業的組成部分。積極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發展和應用有利于節約資源和能源,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控制污染源,減少建筑噪音,改善人居環境和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效率,帶動經濟發展。更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著力優化綠色宜居環境,推進衢州新型城市化的具體舉措。”徐九成說。
根據測算,每萬噸散裝水泥,可節省標準煤約153噸、減排粉塵100.5噸、二氧化碳450噸、二氧化硫0.33噸。每萬立方米預拌混凝土可節省水泥800噸、節標準煤133噸、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1800噸。每萬噸預拌砂漿可節省水泥430噸,節標準煤71.53噸。
記者了解到,2010年1月1日浙江省人大通過公布的《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對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以及相關生產、運輸、儲存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上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我市于2002年發布的《衢州市區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已不適用,迫切需要出臺新的舉措。
新辦法明確,2013年1月1日起在規劃部門劃定的衢州市區建成區范圍內,新立項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2013年7月1日起在柯城區航埠鎮、衢江區廿里鎮等建成區范圍內,新立項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各縣(市)結合本地實際,各自制定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環境保護措施,規定專用運輸車向儲料罐輸送散裝水泥、預拌砂漿時,應規范使用防塵袋。生產企業應當建設專用車輛進場、出場沖洗設施,應當建設砂石分離和污水分級沉淀處理裝置,實現污水回收利用。專用車輛應采取相應的防滲漏措施,杜絕沿途撒漏混凝土。施工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確保噪聲、粉塵、廢水符合排放標準。
為了更好地執行預拌砂漿措施,《辦法》要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建設工程,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編制概算和預算。建設工程需實行招標投標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列入招標文件。
衢州市發改、住建、公安、質監、環保、財政、物價、經信、交通等相關部門也將依據規定的各自職責,作好生產、流通、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