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寧波市中心城區(包括海曙、江東、江北、鄞州、鎮海、北侖區),新建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另外,本市行政區域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7日,寧波市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發布消息,《寧波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已經出臺,明文規定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禁止現場攪拌后,最大的好處是,將明顯改善施工工地現場噪音擾民、粉塵污染現象。
根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規定,未經批準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可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對建設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現施工單位責任的,對施工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7日,寧波市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發布消息,《寧波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已經出臺,明文規定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禁止現場攪拌后,最大的好處是,將明顯改善施工工地現場噪音擾民、粉塵污染現象。
根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規定,未經批準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可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對建設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現施工單位責任的,對施工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