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預拌砂漿推廣力度,減少建筑施工現場的揚塵污染,促進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質量,根據《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8號),《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09]361號),《關于做好全省建筑工程預拌砂漿應用工作的通知》(魯建管質安字[2010]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
預拌砂漿是一種新型建筑材料,使用預拌砂漿可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工程質量,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大力推廣使用預拌砂漿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途徑。建設部《綠色施工導則》中,預拌砂漿屬于有利于節材的綠色施工結構材料。建設部行業產品標準《預拌砂漿》(JG/T230 - 2007)和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J/T14 - 056 - 2009)已相繼發布實施。建設部、商務部等六部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中,要求山東省濟南、青島、煙臺、威海四市從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各級各有關部門,各工程建設、施工等有關單位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我市建筑業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轉變的高度,進一步提高預拌砂漿使用重要性的認識,加快推廣使用步伐。
二、明確目標
從2013年7月1日起,中心城市(除工業新區汪疃鎮、蔄山鎮)范圍內新開工單體工程建筑面積1萬㎡以上的、建筑面積5萬㎡以上的住宅小區(含組團)、使用國有資金建設的建筑工程,一律使用預拌砂漿;2014年7月1日起上述區域在建工程全部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榮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工業新區(汪疃鎮、蔄山鎮)參照執行,但2015年7月1日前必須全部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三、強化措施
(一)積極培育扶持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家、省發展預拌砂漿的政策措施,鼓勵具備條件的商品砼企業增加預拌砂漿生產資質。鼓勵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粉煤灰、脫硫灰渣和鋼渣、工業尾礦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制造的人工機制砂,減少使用天然砂。利用粉煤灰等工業廢棄物達到規定比例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可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生產企業全部使用符合標準的散裝水泥,干拌的散裝砂漿生產比例要達到70%以上。鼓勵使用單位優先選用散裝砂漿,使用袋裝砂漿比例不應高于30%。
(二)嚴格預拌砂漿市場管理。市城鄉建設委對預拌砂漿產品實行備案管理。制定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規劃,做到統籌安排、合理布局;要充分發揮現有預拌砼行業監管體系的作用,建立預拌砼--預拌砂漿一體化管理體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及應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確保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生產、運輸、裝卸、儲存、使用設施和場所符合有關規劃、安全和環保的要求;要編制預拌砂漿預算定額,及時采集預拌砂漿價格信息,定期編制預拌砂漿的指導價格,充分調動生產廠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積極性;建設、設計、施工單位要將預拌砂漿納入工程預算。建設單位進行招投標時,使用預拌砂漿所增加的費用要計入工程總造價。設計單位要設計選用預拌砂漿,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品種、等級。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滿足預拌砂漿儲存要求的設施。監理單位要當對工程使用的預拌砂漿實施監理,對未按規定使期預拌砂漿和使用不合格砂漿的行為予以制止。
(三)加強檢查監督考核。將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列為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評選的必要條件,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可優先申報。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未達到質量標準、未使用符合標準的散裝水泥、未按規定運輸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企業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槳、現場揚塵治理達不到標準的,有關部門要依據有關規責令整改,并進行處罰。
四、落實責任
各級建設、經信、科技、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交通、環保、城管執法、質監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運輸、使用等環節的聯動管理,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共同推進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
(一)市經信委負責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運輸和物流配送等全過程的協調、服務、管理。做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情況的現場檢查及宣傳工作;購置預拌砂漿專用設備,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按照威發[2012]9號文件確定的工業企業技改貼息政策給予貸款貼息。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項目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先繳后退;對預拌砂漿科研、新技術開發、示范和推廣的有關單位由市科技局、經信委、財政局等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二)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管理;加強對預拌砂漿應用在建筑施工項目管理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對于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工程設計、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等環節明確要求使用預拌砂漿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三)市公安部門負責研究制定預拌砂漿車輛通行管理措施,并依法加強對車輛運輸裝載行為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經營性預拌砂漿車輛的技術狀況、營運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四)市質監局、市城鄉建設委負責預拌砂漿產品標準的監督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工作。一是要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預拌砂漿》、《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等標準和各市相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技術規程,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測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二是要加強對使用預拌砂漿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嚴格施工工序,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和施工工具。預拌砂漿產品進入施工現場要進行復試。預拌砂漿檢測報告、質量認定證書等資料要列入工程項目技術檔案。
(五)市環保局負責預拌砂漿生產過程的環保管理。
(六)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批預拌砂漿生產主要原材料機制砂的石場開采許可,積極鼓勵生產企業采用機制砂。
一、提高認識
預拌砂漿是一種新型建筑材料,使用預拌砂漿可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工程質量,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大力推廣使用預拌砂漿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途徑。建設部《綠色施工導則》中,預拌砂漿屬于有利于節材的綠色施工結構材料。建設部行業產品標準《預拌砂漿》(JG/T230 - 2007)和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J/T14 - 056 - 2009)已相繼發布實施。建設部、商務部等六部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中,要求山東省濟南、青島、煙臺、威海四市從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各級各有關部門,各工程建設、施工等有關單位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我市建筑業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轉變的高度,進一步提高預拌砂漿使用重要性的認識,加快推廣使用步伐。
二、明確目標
從2013年7月1日起,中心城市(除工業新區汪疃鎮、蔄山鎮)范圍內新開工單體工程建筑面積1萬㎡以上的、建筑面積5萬㎡以上的住宅小區(含組團)、使用國有資金建設的建筑工程,一律使用預拌砂漿;2014年7月1日起上述區域在建工程全部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榮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工業新區(汪疃鎮、蔄山鎮)參照執行,但2015年7月1日前必須全部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三、強化措施
(一)積極培育扶持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家、省發展預拌砂漿的政策措施,鼓勵具備條件的商品砼企業增加預拌砂漿生產資質。鼓勵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粉煤灰、脫硫灰渣和鋼渣、工業尾礦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制造的人工機制砂,減少使用天然砂。利用粉煤灰等工業廢棄物達到規定比例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可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生產企業全部使用符合標準的散裝水泥,干拌的散裝砂漿生產比例要達到70%以上。鼓勵使用單位優先選用散裝砂漿,使用袋裝砂漿比例不應高于30%。
(二)嚴格預拌砂漿市場管理。市城鄉建設委對預拌砂漿產品實行備案管理。制定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規劃,做到統籌安排、合理布局;要充分發揮現有預拌砼行業監管體系的作用,建立預拌砼--預拌砂漿一體化管理體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及應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確保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生產、運輸、裝卸、儲存、使用設施和場所符合有關規劃、安全和環保的要求;要編制預拌砂漿預算定額,及時采集預拌砂漿價格信息,定期編制預拌砂漿的指導價格,充分調動生產廠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積極性;建設、設計、施工單位要將預拌砂漿納入工程預算。建設單位進行招投標時,使用預拌砂漿所增加的費用要計入工程總造價。設計單位要設計選用預拌砂漿,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品種、等級。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滿足預拌砂漿儲存要求的設施。監理單位要當對工程使用的預拌砂漿實施監理,對未按規定使期預拌砂漿和使用不合格砂漿的行為予以制止。
(三)加強檢查監督考核。將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列為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評選的必要條件,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可優先申報。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未達到質量標準、未使用符合標準的散裝水泥、未按規定運輸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企業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槳、現場揚塵治理達不到標準的,有關部門要依據有關規責令整改,并進行處罰。
四、落實責任
各級建設、經信、科技、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交通、環保、城管執法、質監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運輸、使用等環節的聯動管理,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共同推進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
(一)市經信委負責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運輸和物流配送等全過程的協調、服務、管理。做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情況的現場檢查及宣傳工作;購置預拌砂漿專用設備,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按照威發[2012]9號文件確定的工業企業技改貼息政策給予貸款貼息。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項目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先繳后退;對預拌砂漿科研、新技術開發、示范和推廣的有關單位由市科技局、經信委、財政局等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二)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管理;加強對預拌砂漿應用在建筑施工項目管理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對于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工程設計、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等環節明確要求使用預拌砂漿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三)市公安部門負責研究制定預拌砂漿車輛通行管理措施,并依法加強對車輛運輸裝載行為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經營性預拌砂漿車輛的技術狀況、營運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四)市質監局、市城鄉建設委負責預拌砂漿產品標準的監督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工作。一是要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預拌砂漿》、《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等標準和各市相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技術規程,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測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二是要加強對使用預拌砂漿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嚴格施工工序,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和施工工具。預拌砂漿產品進入施工現場要進行復試。預拌砂漿檢測報告、質量認定證書等資料要列入工程項目技術檔案。
(五)市環保局負責預拌砂漿生產過程的環保管理。
(六)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批預拌砂漿生產主要原材料機制砂的石場開采許可,積極鼓勵生產企業采用機制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