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的新聞通氣會上,證監會上市部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下稱《年報準則》)。
上市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版《年報準則》的改變主要體現在四大方面,一是大幅縮減年報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二是簡化年報全文披露內容,強化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三是增加非財務信息披露;四是增加自愿披露內容,鼓勵差異化披露。
此次發布的《年報準則》適用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負責人表示,制定準則之初,曾考慮將創業板公司納入范圍,但考慮到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將單獨發布創業板公司《年報準則》。
對于創業板公司《年報準則》考慮的特點,上述負責人對財新記者表示,創業板公司規模小,有的公司為高科技類公司,具有輕資產的特點,未來將根據這些特點制定相應的年報披露規范。
而關于上市公司的行業差異,上市部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對于金融、證券等行業已有特別規定的年報披露要求,未來針對礦業等上市公司較多的行業也將考慮制定特別規范。
新版《年報準則》摘要將僅保留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報告期內重大事項等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內容,摘要披露篇幅亦規定原則上不超過報紙四分之一版面。同時對于摘要要求盡可能通俗易懂,便于個人投資者閱讀。
《年報準則》簡化了歷史信息、財務指標等內容,將財報附注和臨時公告中已經披露的內容僅在年報中概述,詳細內容通過“查詢索引”指引投資者閱讀。
強化的內容則包括管理層討論分析、重大訴訟、仲裁、重大擔保、利潤分配、內控規范體系實施效果等。鼓勵公司披露內容包括前五名供應商名稱和采購金額、前五名客戶名稱和銷售額等。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版《年報準則》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社會各界累計反饋意見364條,采納意見292條,占意見總數80%。
新版《年報準則》將于2013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