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結合全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發展實際,根據《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和《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江西省散預辦對《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與4月24日頒布施行。
新修訂的《細則》增加了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申報列入《目錄》的時間,貫徹落實《質量管理規程》的相關要求。對申請列入《目錄》企業證明材料重新修訂新增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配置廢水廢渣回收設備和由省工信委核發的內部試驗室資格證書。
《細則》還增加了企業應積極配合省散預辦組織的質量抽檢,對拒不接受抽檢的企業,由省散預辦進行全省通報批評并在三年內不得申報《目錄》,對當年省散預辦組織的質量抽檢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可作為當年企業產品質量合格的依據。同時,還對申報列入《目錄》的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相應規定。
新修訂的《細則》增加了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申報列入《目錄》的時間,貫徹落實《質量管理規程》的相關要求。對申請列入《目錄》企業證明材料重新修訂新增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配置廢水廢渣回收設備和由省工信委核發的內部試驗室資格證書。
《細則》還增加了企業應積極配合省散預辦組織的質量抽檢,對拒不接受抽檢的企業,由省散預辦進行全省通報批評并在三年內不得申報《目錄》,對當年省散預辦組織的質量抽檢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可作為當年企業產品質量合格的依據。同時,還對申報列入《目錄》的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