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濱州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為促進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省政府令第219號)等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出發點,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積極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格局向縱深發展,努力開拓農村散裝水泥市場,加快我市水泥散裝化進程。
二、工作措施
(一)積極推進禁止現場攪拌工作的開展。根據《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市城市規劃區內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均應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特殊情況確需現場攪拌的,由建設或施工單位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住房城鄉建設、經信部門評估通過方可施工。各縣城市規劃區內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裝載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專用車輛和混凝土泵車需要進入城市市區的,應當憑當地散裝水泥辦公室開具的證明,事先到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特定時間和路線行駛的通行手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及時予以辦理。
(二)積極推進預拌砂漿工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市場需求,科學合理編制本市預拌砂漿發展計劃。設立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要符合本地區砂漿發展規劃布局要求,企業選址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保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揚塵污染;產品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為城市“禁現”提供可靠的保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分工協作、部門聯動。按規定必須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增加有關預拌砂漿內容的審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大施工現場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申報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評優的工程,應積極使用預拌砂漿。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在評審時優先考慮。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取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向所在地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
(三)大力開拓農村散裝水泥市場。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緊緊圍繞建材下鄉、新農村建設規劃,制定推動農村散裝水泥發展的政策;充分利用水泥生產企業、水泥銷售網點、水泥制品企業等資源,合理布局,積極開辟農村地區散裝水泥市場,并鼓勵水泥生產企業加大適合農村的散裝設施設備投入。
(四)加大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管理力度。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是屬于政府性基金,是國家為扶持和推動散裝水泥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減、免緩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得改變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對象和征收標準。水泥生產企業和建設單位要按時、足額繳納。
在“禁現”區域內,建設單位使用散裝水泥比例達到90%,且按時、足額繳納專項基金的,按實際繳納專項資金的80%返還;90%以下的不予返還。其他區域使用散裝水泥比例達到80%以上,且按時、足額繳納專項資金的,按實際繳納金額的80%返還;使用散裝水泥比例在60%-80%,且按時、足額繳納專項資金的,按實際繳納金額的50%返還。使用散裝水泥比例達不到60%的,不予返還。建設單位違反“禁現"”規定現場攪拌,或竣工驗收后30日內不到散裝水泥辦公室辦理返還手續的,專項資金不予退還,由散裝水泥辦公室繳同級財政專戶。
三、做好宣傳工作
加大宣傳力度,利用電視、廣播、報刊、戶外廣告等媒體和渠道,向全社會積極宣傳散裝水泥對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建設成本的重要意義。要努力擴大社會影響,提高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積極性、主動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把加快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和農村發展散裝水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完善專門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得力措施,嚴格責任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為促進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省政府令第219號)等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出發點,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積極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格局向縱深發展,努力開拓農村散裝水泥市場,加快我市水泥散裝化進程。
二、工作措施
(一)積極推進禁止現場攪拌工作的開展。根據《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市城市規劃區內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均應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特殊情況確需現場攪拌的,由建設或施工單位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住房城鄉建設、經信部門評估通過方可施工。各縣城市規劃區內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裝載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專用車輛和混凝土泵車需要進入城市市區的,應當憑當地散裝水泥辦公室開具的證明,事先到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特定時間和路線行駛的通行手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及時予以辦理。
(二)積極推進預拌砂漿工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市場需求,科學合理編制本市預拌砂漿發展計劃。設立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要符合本地區砂漿發展規劃布局要求,企業選址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保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揚塵污染;產品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為城市“禁現”提供可靠的保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分工協作、部門聯動。按規定必須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增加有關預拌砂漿內容的審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大施工現場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申報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評優的工程,應積極使用預拌砂漿。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在評審時優先考慮。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取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向所在地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
(三)大力開拓農村散裝水泥市場。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緊緊圍繞建材下鄉、新農村建設規劃,制定推動農村散裝水泥發展的政策;充分利用水泥生產企業、水泥銷售網點、水泥制品企業等資源,合理布局,積極開辟農村地區散裝水泥市場,并鼓勵水泥生產企業加大適合農村的散裝設施設備投入。
(四)加大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管理力度。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是屬于政府性基金,是國家為扶持和推動散裝水泥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減、免緩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得改變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對象和征收標準。水泥生產企業和建設單位要按時、足額繳納。
在“禁現”區域內,建設單位使用散裝水泥比例達到90%,且按時、足額繳納專項基金的,按實際繳納專項資金的80%返還;90%以下的不予返還。其他區域使用散裝水泥比例達到80%以上,且按時、足額繳納專項資金的,按實際繳納金額的80%返還;使用散裝水泥比例在60%-80%,且按時、足額繳納專項資金的,按實際繳納金額的50%返還。使用散裝水泥比例達不到60%的,不予返還。建設單位違反“禁現"”規定現場攪拌,或竣工驗收后30日內不到散裝水泥辦公室辦理返還手續的,專項資金不予退還,由散裝水泥辦公室繳同級財政專戶。
三、做好宣傳工作
加大宣傳力度,利用電視、廣播、報刊、戶外廣告等媒體和渠道,向全社會積極宣傳散裝水泥對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建設成本的重要意義。要努力擴大社會影響,提高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積極性、主動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把加快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和農村發展散裝水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完善專門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得力措施,嚴格責任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