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
為了做好預拌混凝土、砂漿供應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嚴查嚴控違法建設的通告》(穗府〔2011〕24號)和市建委的要求,各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當查看建設項目是否辦理了《施工許可證》或《臨時施工復函》等相關手續(村民自建房項目需要查看是否向房主所屬街、鎮辦理了規劃報建手續),并留存相關資料的復印件。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等開工批復的違法建設項目,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一律不得供應產品,違反規定提供產品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二、為了掌握企業運輸車輛的情況,防止出現向違法建設項目供應預拌混凝土、砂漿的情況,根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于提供我市散裝水泥車和混凝土攪拌車備案信息的函》(穗公交函〔2011〕125號),我辦決定更新《廣州市散裝水泥車及混凝土攪拌車信息備案表》信息(以下簡稱《備案表》),請各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在2012年1月16日前分別將更新后加蓋公章的紙質和電子《備案表》報我辦(電子郵箱571364959@qq.com)。
三、從2012年2月1日開始,我辦在辦理《交通業務審批表》業務時要核對《備案表》,并留存《交通業務審批表》、《備案表》、途徑路線圖及供貨合同復印件各一份,請前來辦理《交通業務審批表》業務的企業備齊相應資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