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精神,根據浙散辦[2011]41號文件精神,金東區散裝辦采取多種舉措,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行政執法工作。一是強化學習。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學習,將文件和學習材料印發給各工作人員,并進行討論,切實統一認識,形成合力。二是現場執法。本著宣傳教育為主,提高認識,推動應用的原則, 11月28日對金東經濟開發區在建的其中4家企業進行了“禁現”行政執法。主要檢查在建工程項目是否應用預拌砂漿和預拌混凝土,對少用、不用的工程當場出具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寫出立即改正的書面承諾。本次檢查共發出改正通知書2份,并進行跟蹤督查。三是建立長效機制。通過這次學習和現場執法,進一步積累了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行政執法工作的經驗,為金東區散裝辦進一步做好散裝水泥推廣應用、推進城市建筑節能減排工作等打下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