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發展綠色、低碳經濟的重要舉措,對促進江西生態經濟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圍繞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加快推進江西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全面、健康發展,根據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編制“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制定《江西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
本發展規劃綱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國發[2007]17號),商務部等七部局發布的《散裝水泥管理辦法》(2004年第5號),《商務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關于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和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產業政策,《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08年5月29日通過并頒布),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而編制。
本發展規劃綱要的規劃范圍為江西省行政區域內,規劃期限為2011年至2015年,是指導全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發展的專項規劃。
一、發展概況
“十一五”期間,在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管理機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推廣散裝水泥和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政策法規,創新思路,狠抓落實,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帶動散裝水泥推廣使用,扎實推進散裝水泥事業不斷發展,“推散”、“禁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發展,圓滿完成了“十一五”各項工作目標任務,有力地推動了全省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一)散裝水泥供應量邁上新臺階
“十一五”,江西省散裝水泥供應量持續增長,水泥產量平均年增長率為10.28%,散裝水泥供應量平均年增長率達22.89%,高于水泥產量增長率12.61個百分點;“十一五”散裝水泥累計供應量達8542.65萬噸,比“十五”凈增加6017.59萬噸,增長率達到238.31%,平均年增量1203.52萬噸;2010年全省散裝水泥供應量達到2563.41萬噸,比“十五”累計供應量高出38.35萬噸;2010年全省水泥供應散裝率為41.21%,同比“十五”末增長14.51個百分點,全國排名第17位,比“十五”末前移2位。農村散裝水泥使用量也逐年增長,2010年達547.24萬噸,散裝水泥使用率為33.15%。
(二)預拌混凝土發展取得新突破
“十一五”預拌混凝土發展迅猛,供應量累計達到4360.38萬立方米,資源綜合利用量累計達到539.59萬噸。全省所轄11個設區市城區全面實現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使用率達到95%以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攪拌站)由“十五”末的28家發展到“十一五”末的121家,其中:64家分布在設區市城區,57家分布在縣(市);混凝土攪拌車達到1503輛,混凝土泵車達到373輛;設計生產能力由“十五”末的1040萬立方米發展到“十一五”末的8325萬立方米,實際產量由“十五”末的176.14萬立方米發展到“十一五”末的1897.64萬立方米。
(三)預拌砂漿發展穩步推進
“十一五”,全省預拌砂漿供應量累計達到14.2萬噸,廢棄物綜合利用量4.53萬噸,南昌、九江、贛州、新余先后列入國家砂漿“禁現”城市。全省共有6家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建成投產,總設計生產能力225萬噸,2010年供應量達到11.25萬噸。南昌市抓住新修訂《南昌市散裝水泥應用管理條例》的有利時機,不斷加大執法力度,積極推動預拌砂漿行業發展,預拌砂漿推廣應用取得突破性進展,僅該市供應量就達11.8萬噸,占全省供應總量的83.1%。
(四)政策法規體系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間,江西省加快了散裝水泥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步伐,頒布出臺了《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江西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西省省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補貼暫行辦法》和《申報省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項目補貼規定》等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各設區市和部分縣(市)政府也相繼出臺或修訂了相關的配套政策,其中南昌市于2010年重新修訂了《南昌市散裝水泥應用管理條例》。各項法規、政策措施的頒布出臺,使江西省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工作開始步入科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五)節能減排綜合成效實現新跨越
“十一五”期間,全省累計發放散裝水泥8542.65萬噸,綜合節能折標煤196.28萬噸、減少粉塵排放量85.85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10.32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6684噸、產生綜合經濟效益38.44億元,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中廢棄物綜合利用量544.12萬噸,節能減排效益顯著。隨著“推散”、“禁現”工作的大力推進,建筑施工管理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工程建設質量不斷提高,在有效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緩解了城市粉塵污染,改善了勞動環境,保護了勞動者身心健康,為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城市作出了積極貢獻。
(六)“十一五”期間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總體上看,江西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尚處在發展階段,存在主要問題:一是水泥散裝率較低。到2010年全省平均水泥散裝率41.21%,低于全國水泥散裝率平均水平6.89個百分點。二是發展不平衡。發展較快的地區水泥散裝率已達75%,發展較慢的地區水泥散裝率僅為16%。三是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進程較慢。受地理條件和基礎設施等條件的影響,散裝水泥使用率較低。四是預拌砂漿行業發展進程和推廣范圍同先進省市相比仍有差距。
二、發展形勢
“十一五”期間,全省“推散”、“禁現”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水泥散裝率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十二五”要拉近與發達省(市)距離,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任務仍十分艱巨。
(一)節能減排對推廣使用散裝水泥提出更高要求
“十二五”我國經濟將保持較快增長,面臨的能源資源、環境壓力日益增大,承擔節能減排國際義務也越來越多。黨中央、國務院把節能減排作為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質量效益提高的重要戰略任務。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循環經濟促進法》中關于“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規定,更加突出了發展散裝水泥在實現循環經濟、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中的重大作用和地位,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建設“兩型”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經濟建設為散裝水泥推廣應用提供更強動力
“十二五”是實施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正在加快推進。根據發展規劃:到2015年實現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位居全國前列,率先在欠發達地區構建保障有力的生態安全體系,形成先進高效的生態產業集群,建設生態宜居的新型城市群,為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打下基礎。把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成為全國生態文明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統一、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經濟區,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可以節約資源、節約能源、降低污染,有助于緩解生態環境壓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對散裝水泥持續發展提出新要求,也必將對行業發展提供新的動力。
(三)面對諸多因素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任重道遠
目前江西省水泥的散裝量、散裝率還很低,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差距較大。江西省小水泥企業多,產業結構不合理;建筑單位施工技術和手段現代化程度不高;農村發展散裝水泥技術裝備較為落后,技術開發能力不強;世界經濟發展前景不容樂觀,國內通脹風險進一步加大;專資征收政策的不確定性、事業單位改革對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未知性、預拌混凝土行業競爭日趨激烈、預拌砂漿推廣瓶頸等問題,都是“十二五”期間江西省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面臨的巨大挑戰,要實現跨躍式發展,任重而道遠。
三、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為依據,深入貫徹實施《條例》,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出發點,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積極穩步地推進江西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各項工作。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原則。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是銷售市場區域性很強的產品,應圍繞實情,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方便需求、分步實施、穩步推進,避免出現利益驅動而盲目發展、惡性競爭的局面。
政策引導原則。通過實施法規標準,加強政策和信息引導,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形成促進“推散”、“禁現”有效運行的管理機制和監管體系,使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步入法制化、科學化軌道。
科技先導原則。加快科技創新步伐,開發適用清潔生產和農村“推散”裝備的新技術,加強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協調配合原則。把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納入各級政府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之中,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優勢,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禁現”工作。
四、發展目標
(一)散裝水泥
1.2015年全省散裝水泥供應量達到4800萬噸,水泥散裝率達到60%;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46%;水泥制品企業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100%。水泥散裝率和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2.2011年-2015年,散裝水泥供應量累計達到2億噸以上。
3.新建、擴(改)建水泥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散裝水泥發放能力達到70%以上。
4.各年度散裝水泥發展目標。
(二)預拌混凝土
1.2015年預拌混凝土供應量達到3200萬立方米,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
2.2011年-2015年,預拌混凝土供應量累計達到1.4億立方米以上。
3.到2015年,全省各設區市和縣(市)城區建筑工程全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并逐步向設區市和縣(市)周邊建制鎮延伸,實現縣(市)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城鎮有預拌混凝土供應。
4.各年度預拌混凝土發展目標。
(三)預拌砂漿
1.2015年預拌砂漿供應量達到150萬噸。
2.2011年-2015年預拌砂漿供應量累計達到450萬噸。
3. 到2015年,各設區市城區內工程建設項目實現禁止現場攪拌砂漿,鼓勵縣(市)城區內工程建設項目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4.各年度預拌砂漿發展目標。
(四)節能減排
2011-2015年散裝水泥供應量累計達到2億噸,綜合節能折標煤460萬噸,減少粉塵排放量2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200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萬噸,廢棄物綜合利用量達到1800萬噸。
五、發展任務
(一)進一步提高水泥散裝率
加快水泥生產企業(包括粉磨站)散裝水泥設施設備建設,提高散裝水泥綜合發放能力和科技水平,到“十二五”末,全省各水泥生產企業散裝水泥發放能力達到70%以上;強化監督,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和水泥制品企業使用散裝水泥,提高散裝水泥使用量。到“十二五”末,設區市、縣(市)城區工程建設項目和水泥制品企業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緊緊抓住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積極推動農村使用散裝水泥,加大宣傳力度,大力推廣散裝水泥試點和示范項目,擴大散裝水泥網點建設,穩步推進“散裝水泥下鄉”,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到“十二五”末,基本實現農村散裝水泥供應布點網絡化。
(二)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
根據全省各設區市、縣(市)經濟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規模,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搞好預拌混凝土發展規劃,嚴把布點方案審批,合理布局,控制總量,提高質量,清潔生產。清理、整頓和規范預拌混凝土市場,鼓勵和支持預拌混凝土企業并購整合,標準化運營,提高行業集中度。加快推進縣(市)預拌混凝土發展,鼓勵水泥生產企業延伸產業鏈,在縣(市)建設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到“十二五”末,各縣(市)城區全面實現“禁現”,各設區市和縣(市)城區預拌混凝土使用率達到95%以上,81個縣(市)全部建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全省預拌混凝土企業實現廢水、廢料回收再利用,達到零排放,噪聲、粉塵排放全部達標;企業內部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質量管理通過ISO9001認證。
(三)加快預拌砂漿行業發展步伐
加快制定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政策法規,強化執法監督,加大各設區市城區砂漿“禁現”工作力度,為預拌砂漿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根據各設區市經濟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規模,鼓勵、引導社會和水泥生產企業投資興辦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要及時搞好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質量和清潔生產督查,建立預拌砂漿誠信機制,加快預拌砂漿健康發展。重點抓好南昌、九江、新余、贛州4個列入國家“禁現”城市的預拌砂漿發展工作,到2015年形成較為成熟的產業鏈。同時,其他7個設區市城區均實現砂漿“禁現”,各設區市都建有預拌砂漿生產企業。
六、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體系。依據國家和省《條例》的規定,緊密圍繞“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抓緊做好縣(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設區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相關配套政策建設,為“禁現”工作提供政策法規支持。同時,《條例》頒布實施近3年以來,部分內容需要增強、細化,預拌砂漿內容需要充實,因此,積極推動《條例》修改工作,將使《條例》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加強預拌砂漿備案制度研究,并適時出臺預拌砂漿備案管理辦法。確定上饒、撫州、宜春、吉安、萍鄉、景德鎮、鷹潭等7個設區市砂漿“禁現”時間表和范圍,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二)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簽訂目標責任書,逐級抓好落實。各設區市、縣(市)散預辦,把目標、任務分解到年度計劃,保證規劃實施的系統性和連續性,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實現。將推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建立激勵機制,強化考核獎懲制度,對在“推散”、“禁現”管理、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加強專項資金征管力度。認真研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執行中的一些問題和困難,規范專項資金的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根據國家和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嚴格依法搞好征收,重點加強水泥企業、水泥制品企業和建設單位,特別是重點建設工程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繳。建立完善專項資金使用申報、評估、審核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和監管力度,提高生產性支出比例,加強對宣傳培訓、課題研究、產品開發的投入比例,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導向和調節作用。
(四)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和水泥制品企業的執法監督檢查,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整合行政資源,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從工程設計、審圖、概預算、造價、招標、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對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把好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建立執法監督責任追究制度,組織開展執法稽查監督,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管部門。
(五)加快農村散裝水泥推廣。緊緊抓住新農村建設的有利契機,深入調研,統籌鄉鎮村散裝水泥推廣使用規劃和布局。通過建材下鄉,因地制宜,加快建設適合農村分散用戶使用散裝水泥的配送、中轉網點和物流設施,形成覆蓋全省城鄉的供應網絡。搞好農村散裝水泥試點,發揮示范作用。組織到浙江、江蘇、山東等地交流學習先進經驗,適時搞好“示范縣”和“示范鄉鎮”,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在鄉鎮、農村的使用。
(六)加大預拌砂漿推廣力度。認真編制本地區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制定鼓勵預拌砂漿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細相關部門在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工作中的職責,積極培育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會同相關部門采取確立預拌砂漿示范工程、召開示范施工項目現場會等形式,以點帶面,逐步將預拌砂漿應用到城區建筑施工中,確保“十二五”末各設區市城區實現“禁現”目標。根據城市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情況,搞好預拌砂漿企業的布點規劃,防止預拌砂漿行業盲目發展。
(七)創新行業管理模式。強化聯動協調機制,加強與發改、建設、質檢、環保、交通、財政、稅務、公安等部門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強《目錄》管理,對申報進入《目錄》的生產企業,按照《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搞好備案管理并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督促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對工地和企業生產產品進行隨機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按規定嚴肅處理。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制定清潔生產審核標準,加強清潔生產監督檢查,對未達到清潔生產標準的企業責令整改。開展科技交流合作,搭建交流平臺,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建立行業標準體系,完善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標準體系建設,從生產、運輸、裝卸、儲存、使用等多個環節制定嚴格的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大力支持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行業自律”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行業培訓和標準化工作,開展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相關課題研究,為行業發展做好服務。
(八)加強行業技術開發。以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中的關鍵技術及配套設備為重點,開發適用于農村散裝水泥推廣應用的運輸、儲存、終端使用的物流設施;開發高性能預拌混凝土生產應用技術和清潔生產技術,推進預拌混凝土集成式、環保、節能生產線應用;開發工業廢渣以及再生骨料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中應用技術;開發低成本預拌砂漿生產技術及相關物流設備等,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新。
(九)加強扶持引導力度。加強農村“推散”扶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農村散裝水泥網點和裝備設施建設的補助力度,降低農村使用散裝水泥成本,對散裝水泥用量大的農戶,在資金上給予一定的補助,研究制定預拌混凝土在建制鎮推廣應用的扶持政策。加強預拌砂漿發展扶持,鼓勵社會、水泥企業投資開辦預拌砂漿企業,扶持企業搞好應用示范,加強對預拌砂漿推廣、研發、物流裝備發展的扶持。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砂、石封閉儲存倉庫化,廢料、廢水循環利用扶持工作,搞好試點,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鼓勵企業開發工業廢渣和再生骨料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中應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落實財稅優惠政策,積極協調落實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優惠稅率政策,進一步落實對粉煤灰、尾礦和鋼渣等廢棄物再利用增值稅優惠等政策。
(十)加大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認真研究在新形勢下如何更好地發揮宣傳工作的重要作用,創新形式,豐富內容,加大宣傳投入。通過對宣傳片、宣傳冊、紀念品,以及宣傳周活動的投入,提高宣傳力度和效果;充分借助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橫幅標語、活動展板、LED、戶外廣告等載體,加強對省、市、縣(市)各級政府的宣傳,加大對城市和工礦企業、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廣大農村的宣傳。重點抓好《條例》貫徹、城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宣傳,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加強自身隊伍素質建設。從塑造散裝水泥工作者的良好社會形象著手,強化自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著重加強自身隊伍理論素質、業務能力、服務能力建設,強化服務意識、全局意識。通過“走出去、請進來”,以及網絡,對全體人員分批、分崗進行培訓、輪訓,建立起學習、培訓常化機制,培養一支政治素質強、業務技能精、管理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散預隊伍,全面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全面提高。
本發展規劃綱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國發[2007]17號),商務部等七部局發布的《散裝水泥管理辦法》(2004年第5號),《商務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關于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和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產業政策,《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08年5月29日通過并頒布),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而編制。
本發展規劃綱要的規劃范圍為江西省行政區域內,規劃期限為2011年至2015年,是指導全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發展的專項規劃。
一、發展概況
“十一五”期間,在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管理機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推廣散裝水泥和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政策法規,創新思路,狠抓落實,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帶動散裝水泥推廣使用,扎實推進散裝水泥事業不斷發展,“推散”、“禁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發展,圓滿完成了“十一五”各項工作目標任務,有力地推動了全省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一)散裝水泥供應量邁上新臺階
“十一五”,江西省散裝水泥供應量持續增長,水泥產量平均年增長率為10.28%,散裝水泥供應量平均年增長率達22.89%,高于水泥產量增長率12.61個百分點;“十一五”散裝水泥累計供應量達8542.65萬噸,比“十五”凈增加6017.59萬噸,增長率達到238.31%,平均年增量1203.52萬噸;2010年全省散裝水泥供應量達到2563.41萬噸,比“十五”累計供應量高出38.35萬噸;2010年全省水泥供應散裝率為41.21%,同比“十五”末增長14.51個百分點,全國排名第17位,比“十五”末前移2位。農村散裝水泥使用量也逐年增長,2010年達547.24萬噸,散裝水泥使用率為33.15%。
(二)預拌混凝土發展取得新突破
“十一五”預拌混凝土發展迅猛,供應量累計達到4360.38萬立方米,資源綜合利用量累計達到539.59萬噸。全省所轄11個設區市城區全面實現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使用率達到95%以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攪拌站)由“十五”末的28家發展到“十一五”末的121家,其中:64家分布在設區市城區,57家分布在縣(市);混凝土攪拌車達到1503輛,混凝土泵車達到373輛;設計生產能力由“十五”末的1040萬立方米發展到“十一五”末的8325萬立方米,實際產量由“十五”末的176.14萬立方米發展到“十一五”末的1897.64萬立方米。
(三)預拌砂漿發展穩步推進
“十一五”,全省預拌砂漿供應量累計達到14.2萬噸,廢棄物綜合利用量4.53萬噸,南昌、九江、贛州、新余先后列入國家砂漿“禁現”城市。全省共有6家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建成投產,總設計生產能力225萬噸,2010年供應量達到11.25萬噸。南昌市抓住新修訂《南昌市散裝水泥應用管理條例》的有利時機,不斷加大執法力度,積極推動預拌砂漿行業發展,預拌砂漿推廣應用取得突破性進展,僅該市供應量就達11.8萬噸,占全省供應總量的83.1%。
(四)政策法規體系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間,江西省加快了散裝水泥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步伐,頒布出臺了《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江西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西省省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補貼暫行辦法》和《申報省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項目補貼規定》等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各設區市和部分縣(市)政府也相繼出臺或修訂了相關的配套政策,其中南昌市于2010年重新修訂了《南昌市散裝水泥應用管理條例》。各項法規、政策措施的頒布出臺,使江西省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工作開始步入科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五)節能減排綜合成效實現新跨越
“十一五”期間,全省累計發放散裝水泥8542.65萬噸,綜合節能折標煤196.28萬噸、減少粉塵排放量85.85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10.32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6684噸、產生綜合經濟效益38.44億元,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中廢棄物綜合利用量544.12萬噸,節能減排效益顯著。隨著“推散”、“禁現”工作的大力推進,建筑施工管理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工程建設質量不斷提高,在有效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緩解了城市粉塵污染,改善了勞動環境,保護了勞動者身心健康,為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城市作出了積極貢獻。
(六)“十一五”期間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總體上看,江西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尚處在發展階段,存在主要問題:一是水泥散裝率較低。到2010年全省平均水泥散裝率41.21%,低于全國水泥散裝率平均水平6.89個百分點。二是發展不平衡。發展較快的地區水泥散裝率已達75%,發展較慢的地區水泥散裝率僅為16%。三是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進程較慢。受地理條件和基礎設施等條件的影響,散裝水泥使用率較低。四是預拌砂漿行業發展進程和推廣范圍同先進省市相比仍有差距。
二、發展形勢
“十一五”期間,全省“推散”、“禁現”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水泥散裝率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十二五”要拉近與發達省(市)距離,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任務仍十分艱巨。
(一)節能減排對推廣使用散裝水泥提出更高要求
“十二五”我國經濟將保持較快增長,面臨的能源資源、環境壓力日益增大,承擔節能減排國際義務也越來越多。黨中央、國務院把節能減排作為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質量效益提高的重要戰略任務。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循環經濟促進法》中關于“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規定,更加突出了發展散裝水泥在實現循環經濟、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中的重大作用和地位,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建設“兩型”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經濟建設為散裝水泥推廣應用提供更強動力
“十二五”是實施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正在加快推進。根據發展規劃:到2015年實現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位居全國前列,率先在欠發達地區構建保障有力的生態安全體系,形成先進高效的生態產業集群,建設生態宜居的新型城市群,為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打下基礎。把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成為全國生態文明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統一、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經濟區,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可以節約資源、節約能源、降低污染,有助于緩解生態環境壓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對散裝水泥持續發展提出新要求,也必將對行業發展提供新的動力。
(三)面對諸多因素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任重道遠
目前江西省水泥的散裝量、散裝率還很低,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差距較大。江西省小水泥企業多,產業結構不合理;建筑單位施工技術和手段現代化程度不高;農村發展散裝水泥技術裝備較為落后,技術開發能力不強;世界經濟發展前景不容樂觀,國內通脹風險進一步加大;專資征收政策的不確定性、事業單位改革對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未知性、預拌混凝土行業競爭日趨激烈、預拌砂漿推廣瓶頸等問題,都是“十二五”期間江西省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面臨的巨大挑戰,要實現跨躍式發展,任重而道遠。
三、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為依據,深入貫徹實施《條例》,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出發點,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積極穩步地推進江西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各項工作。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原則。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是銷售市場區域性很強的產品,應圍繞實情,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方便需求、分步實施、穩步推進,避免出現利益驅動而盲目發展、惡性競爭的局面。
政策引導原則。通過實施法規標準,加強政策和信息引導,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形成促進“推散”、“禁現”有效運行的管理機制和監管體系,使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步入法制化、科學化軌道。
科技先導原則。加快科技創新步伐,開發適用清潔生產和農村“推散”裝備的新技術,加強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協調配合原則。把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納入各級政府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之中,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優勢,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禁現”工作。
四、發展目標
(一)散裝水泥
1.2015年全省散裝水泥供應量達到4800萬噸,水泥散裝率達到60%;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46%;水泥制品企業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100%。水泥散裝率和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2.2011年-2015年,散裝水泥供應量累計達到2億噸以上。
3.新建、擴(改)建水泥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散裝水泥發放能力達到70%以上。
4.各年度散裝水泥發展目標。
(二)預拌混凝土
1.2015年預拌混凝土供應量達到3200萬立方米,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
2.2011年-2015年,預拌混凝土供應量累計達到1.4億立方米以上。
3.到2015年,全省各設區市和縣(市)城區建筑工程全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并逐步向設區市和縣(市)周邊建制鎮延伸,實現縣(市)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城鎮有預拌混凝土供應。
4.各年度預拌混凝土發展目標。
(三)預拌砂漿
1.2015年預拌砂漿供應量達到150萬噸。
2.2011年-2015年預拌砂漿供應量累計達到450萬噸。
3. 到2015年,各設區市城區內工程建設項目實現禁止現場攪拌砂漿,鼓勵縣(市)城區內工程建設項目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4.各年度預拌砂漿發展目標。
(四)節能減排
2011-2015年散裝水泥供應量累計達到2億噸,綜合節能折標煤460萬噸,減少粉塵排放量2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200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萬噸,廢棄物綜合利用量達到1800萬噸。
五、發展任務
(一)進一步提高水泥散裝率
加快水泥生產企業(包括粉磨站)散裝水泥設施設備建設,提高散裝水泥綜合發放能力和科技水平,到“十二五”末,全省各水泥生產企業散裝水泥發放能力達到70%以上;強化監督,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和水泥制品企業使用散裝水泥,提高散裝水泥使用量。到“十二五”末,設區市、縣(市)城區工程建設項目和水泥制品企業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緊緊抓住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積極推動農村使用散裝水泥,加大宣傳力度,大力推廣散裝水泥試點和示范項目,擴大散裝水泥網點建設,穩步推進“散裝水泥下鄉”,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到“十二五”末,基本實現農村散裝水泥供應布點網絡化。
(二)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
根據全省各設區市、縣(市)經濟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規模,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搞好預拌混凝土發展規劃,嚴把布點方案審批,合理布局,控制總量,提高質量,清潔生產。清理、整頓和規范預拌混凝土市場,鼓勵和支持預拌混凝土企業并購整合,標準化運營,提高行業集中度。加快推進縣(市)預拌混凝土發展,鼓勵水泥生產企業延伸產業鏈,在縣(市)建設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到“十二五”末,各縣(市)城區全面實現“禁現”,各設區市和縣(市)城區預拌混凝土使用率達到95%以上,81個縣(市)全部建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全省預拌混凝土企業實現廢水、廢料回收再利用,達到零排放,噪聲、粉塵排放全部達標;企業內部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質量管理通過ISO9001認證。
(三)加快預拌砂漿行業發展步伐
加快制定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政策法規,強化執法監督,加大各設區市城區砂漿“禁現”工作力度,為預拌砂漿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根據各設區市經濟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規模,鼓勵、引導社會和水泥生產企業投資興辦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要及時搞好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質量和清潔生產督查,建立預拌砂漿誠信機制,加快預拌砂漿健康發展。重點抓好南昌、九江、新余、贛州4個列入國家“禁現”城市的預拌砂漿發展工作,到2015年形成較為成熟的產業鏈。同時,其他7個設區市城區均實現砂漿“禁現”,各設區市都建有預拌砂漿生產企業。
六、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體系。依據國家和省《條例》的規定,緊密圍繞“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抓緊做好縣(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設區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相關配套政策建設,為“禁現”工作提供政策法規支持。同時,《條例》頒布實施近3年以來,部分內容需要增強、細化,預拌砂漿內容需要充實,因此,積極推動《條例》修改工作,將使《條例》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加強預拌砂漿備案制度研究,并適時出臺預拌砂漿備案管理辦法。確定上饒、撫州、宜春、吉安、萍鄉、景德鎮、鷹潭等7個設區市砂漿“禁現”時間表和范圍,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二)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簽訂目標責任書,逐級抓好落實。各設區市、縣(市)散預辦,把目標、任務分解到年度計劃,保證規劃實施的系統性和連續性,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實現。將推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建立激勵機制,強化考核獎懲制度,對在“推散”、“禁現”管理、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加強專項資金征管力度。認真研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執行中的一些問題和困難,規范專項資金的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根據國家和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嚴格依法搞好征收,重點加強水泥企業、水泥制品企業和建設單位,特別是重點建設工程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繳。建立完善專項資金使用申報、評估、審核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和監管力度,提高生產性支出比例,加強對宣傳培訓、課題研究、產品開發的投入比例,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導向和調節作用。
(四)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和水泥制品企業的執法監督檢查,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整合行政資源,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從工程設計、審圖、概預算、造價、招標、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對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把好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建立執法監督責任追究制度,組織開展執法稽查監督,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管部門。
(五)加快農村散裝水泥推廣。緊緊抓住新農村建設的有利契機,深入調研,統籌鄉鎮村散裝水泥推廣使用規劃和布局。通過建材下鄉,因地制宜,加快建設適合農村分散用戶使用散裝水泥的配送、中轉網點和物流設施,形成覆蓋全省城鄉的供應網絡。搞好農村散裝水泥試點,發揮示范作用。組織到浙江、江蘇、山東等地交流學習先進經驗,適時搞好“示范縣”和“示范鄉鎮”,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在鄉鎮、農村的使用。
(六)加大預拌砂漿推廣力度。認真編制本地區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制定鼓勵預拌砂漿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細相關部門在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工作中的職責,積極培育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會同相關部門采取確立預拌砂漿示范工程、召開示范施工項目現場會等形式,以點帶面,逐步將預拌砂漿應用到城區建筑施工中,確保“十二五”末各設區市城區實現“禁現”目標。根據城市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情況,搞好預拌砂漿企業的布點規劃,防止預拌砂漿行業盲目發展。
(七)創新行業管理模式。強化聯動協調機制,加強與發改、建設、質檢、環保、交通、財政、稅務、公安等部門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強《目錄》管理,對申報進入《目錄》的生產企業,按照《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搞好備案管理并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督促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對工地和企業生產產品進行隨機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按規定嚴肅處理。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制定清潔生產審核標準,加強清潔生產監督檢查,對未達到清潔生產標準的企業責令整改。開展科技交流合作,搭建交流平臺,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建立行業標準體系,完善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標準體系建設,從生產、運輸、裝卸、儲存、使用等多個環節制定嚴格的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大力支持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行業自律”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行業培訓和標準化工作,開展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相關課題研究,為行業發展做好服務。
(八)加強行業技術開發。以推廣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中的關鍵技術及配套設備為重點,開發適用于農村散裝水泥推廣應用的運輸、儲存、終端使用的物流設施;開發高性能預拌混凝土生產應用技術和清潔生產技術,推進預拌混凝土集成式、環保、節能生產線應用;開發工業廢渣以及再生骨料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中應用技術;開發低成本預拌砂漿生產技術及相關物流設備等,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新。
(九)加強扶持引導力度。加強農村“推散”扶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農村散裝水泥網點和裝備設施建設的補助力度,降低農村使用散裝水泥成本,對散裝水泥用量大的農戶,在資金上給予一定的補助,研究制定預拌混凝土在建制鎮推廣應用的扶持政策。加強預拌砂漿發展扶持,鼓勵社會、水泥企業投資開辦預拌砂漿企業,扶持企業搞好應用示范,加強對預拌砂漿推廣、研發、物流裝備發展的扶持。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砂、石封閉儲存倉庫化,廢料、廢水循環利用扶持工作,搞好試點,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鼓勵企業開發工業廢渣和再生骨料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中應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落實財稅優惠政策,積極協調落實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優惠稅率政策,進一步落實對粉煤灰、尾礦和鋼渣等廢棄物再利用增值稅優惠等政策。
(十)加大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認真研究在新形勢下如何更好地發揮宣傳工作的重要作用,創新形式,豐富內容,加大宣傳投入。通過對宣傳片、宣傳冊、紀念品,以及宣傳周活動的投入,提高宣傳力度和效果;充分借助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橫幅標語、活動展板、LED、戶外廣告等載體,加強對省、市、縣(市)各級政府的宣傳,加大對城市和工礦企業、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廣大農村的宣傳。重點抓好《條例》貫徹、城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宣傳,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加強自身隊伍素質建設。從塑造散裝水泥工作者的良好社會形象著手,強化自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著重加強自身隊伍理論素質、業務能力、服務能力建設,強化服務意識、全局意識。通過“走出去、請進來”,以及網絡,對全體人員分批、分崗進行培訓、輪訓,建立起學習、培訓常化機制,培養一支政治素質強、業務技能精、管理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散預隊伍,全面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