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鹽城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聯合鹽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發文,要求進一步規范全鹽城市預拌混凝土泵管潤滑材料及使用,以確保工程結構安全。通知要求:泵管潤滑水泥砂漿應專門制作,單獨運輸,禁止將水泥砂漿直接覆蓋在預拌混凝土上混合運輸。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在運輸混凝土過程中不得停止轉動,運輸、澆筑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嚴禁將潤滑水泥砂漿作為混凝土泵入工程結構中。采用泵管專用潤滑劑潤滑的,嚴禁泵入工程結構中。違反規定運輸與泵送混凝土的,該部分混凝土不得使用。對已澆筑的同類混凝土質量應進行檢測鑒定,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各建設、監理單位以及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應切實加強對混凝土運輸、泵送、澆筑等環節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按規定上報相關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