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實驗室:
為加強對通過資質認定實驗室的監督管理,提高檢驗技術水平,保證檢驗數據準確可靠,按照《2011年混凝土減水劑檢驗能力驗證結果通報》(魯質監認便字(2011)277號)和《關于開展混凝土減水劑檢驗第二次能力驗證的通知》(魯質監認便字(2011)344號)的要求,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質監局”)于2011年9月至10月組織開展了混凝土減水劑檢驗第二次能力驗證考核工作。現將本次能力驗證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試驗的技術實施單位是山東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能力驗證的項目為:減水率、含氣量、7d抗壓強度比、28d抗壓強度比。
按照規定本次必須參加的實驗室共有56家(其中3家為第一次能力驗證后新通過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其中有12家未參加。實際參加44家(含上述3家實驗室)且全部為應參加實驗室。在應參加的44家實驗室中,有35家提交的數據為滿意值(|Z|≤2),占79.5%;有4家實驗室存在可疑值(2<|Z|<3),占9.1%;有5家實驗室存在離群值(|Z|≥3),占11.4%。本次參加的44家實驗室能力驗證各檢驗項目統計情況見表1。
表1混凝土減水劑能力驗證各檢驗項目情況統計表
二、結果分析
本次能力驗證計劃依據CNAS-GL02:2006《能力驗證結果的統計處理和能力評價指南》(試用),采用穩健(Robust)統計技術處理檢驗結果。用中位值估計樣本的均值,用標準化四分位間距度量樣本數據的分散程度,用來計算結果的Z比分數。當︱Z︱≤2時,其結果為滿意;當2<︱Z︱<3時,其結果為可疑;當︱Z︱≥3時,其結果為離群。
本次能力驗證中,出現問題比較集中的項目是含氣量的測定,其中含氣量測定存在離群值的實驗室共有2家,占該項目參試實驗室9.1%;存在可疑值的實驗室共有3家,占該項目參試實驗室13.6%。導致數據偏離的主要原因可能是:(1)含氣量未按規定進行率定或檢測數據未按率定曲線修正;(2)攪拌時間未準確控制;(3)坍落度控制不準;(4)未按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數據處理。希望本次能力驗證出現問題的實驗室參照以上分析和第一次能力驗證技術分析報告,結合實驗室的實際情況,認真進行自我核查,找出偏離原因,制定和實施有效的糾正措施,提高檢驗技術水平。
三、處理意見
根據能力驗證的有關規定,省質監局決定對此次能力驗證結果作以下處理:
(一) 濱州經濟開發區建工材料試驗有限公司等35家實驗室(見附件1),所提交的數據為滿意值。恢復上述35家實驗室相應項目的檢驗工作,可以使用CMA或CAL標志向社會出具相應項目的公證檢驗數據。
(二) 濟寧正大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等4家實驗室(見附件2),所提交的數據存在可疑值。經研究決定:責令上述4家實驗室在三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期間不得使用CMA或CAL標志向社會提供本次能力驗證存在可疑值項目的檢測數據。整改完成后向省質監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由省質監局派評審組進行現場驗收。
(三) 濟寧市鴻順精誠建設檢測有限公司等5家實驗室(見附件3),所提交的數據存在離群值,經研究決定:撤銷上述5家實驗室本次能力驗證存在離群值項目的檢驗資格,不得使用CMA或CAL標志向社會提供本次能力驗證存在離群值項目的檢測數據。
(四) 東營市三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等12家實驗室(見附件4),未按規定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其未參試項目按離群值處理,經研究決定:撤銷上述12家實驗室未參試項目的檢驗資格,不得使用CMA或CAL標志向社會提供本次能力驗證未參試項目的檢測數據。
特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