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廣州市混凝土質量的監督管理,規范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質量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確保建設工程結構質量安全,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決定在今年10月對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相關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專項檢查。
根據市質監站文件《關于開展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專項檢查的通知》(穗建質字[2011]69號),本次檢查范圍是取得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預拌混凝土的企業及相關工程項目。檢查內容為: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原材料管理、試驗室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混凝土質量追蹤及動態監管系統使用情況、相關工程項目實體質量等。本次檢查除了檢查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行為,還重點針對在2010—2011年結構實體(含樁基礎)檢測中發現混凝土問題較多的混凝土生產企業,同時將對其供應至其它工地的混凝土質量情況進行現場檢測。市質監站將對在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等方面存在較多、較嚴重問題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工程項目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
2011年9月28日上午,市質監站召集了各區質監站、砼協會、檢測單位負責人和參加檢查工作的廣州市砼行業專家等參加的“2011年度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專項檢查”預備會議,布置本次檢查的具體工作。
本次檢查時間安排為2011年10月10日—11月4日。
這次檢查分四個檢查組,檢查組成員由市質監站、區質監站、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行業專家、檢測單位等人員組成。
這次檢查主要針對以下項目:
1、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及生產質量控制等情況的檢查;。
2、攪拌站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劑、摻合料、混凝土用水的抽查(如使用自來水不檢),各種原材料隨機抽檢一組;
3、檢查過程中隨機抽取1—2組即將到28天齡期的砼試塊進行抗壓強度現場檢驗,屬民用建筑工程的抽取一塊做放射性檢測。
4、檢查組隨機抽查1—2個檢驗項目的相關試驗人員,考察其試驗能力和業務水平情況;
5、在檢查中若發現該混凝土生產企業已經停產或暫行停產,檢查組應詳細記錄停產原因和現狀,并由混凝土生產企業有關負責人確認。
根據有關建筑管理法規,在檢查中發現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將書面告知記錄不良行為:
1、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技術人員、設備嚴重缺失,不能滿足預拌混凝土生產要求的;
2、檢測記錄及檢測報告弄虛作假;
3、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4、未按照配合比進行生產,偷工減料的;
5、按照穗建質[2010]1189號文要求,存在攪拌樓操作系統生產數據保存少于三個月,或在攪拌站內堆放大量已過期而未破型的試塊(特別是無標識的試塊)。
具體檢查時間由各檢查組負責人提前半天通知受檢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無資質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攪拌分站,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生產預拌混凝土。
據悉,廣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也計劃在第四季度對全市范圍內的混凝土攪拌站進行今年第二次專項檢查。檢查的內容和范圍參照市散辦今年3月發出的《關于對混凝土攪拌站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
根據市質監站文件《關于開展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專項檢查的通知》(穗建質字[2011]69號),本次檢查范圍是取得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預拌混凝土的企業及相關工程項目。檢查內容為: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原材料管理、試驗室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混凝土質量追蹤及動態監管系統使用情況、相關工程項目實體質量等。本次檢查除了檢查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行為,還重點針對在2010—2011年結構實體(含樁基礎)檢測中發現混凝土問題較多的混凝土生產企業,同時將對其供應至其它工地的混凝土質量情況進行現場檢測。市質監站將對在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等方面存在較多、較嚴重問題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工程項目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
2011年9月28日上午,市質監站召集了各區質監站、砼協會、檢測單位負責人和參加檢查工作的廣州市砼行業專家等參加的“2011年度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專項檢查”預備會議,布置本次檢查的具體工作。
本次檢查時間安排為2011年10月10日—11月4日。
這次檢查分四個檢查組,檢查組成員由市質監站、區質監站、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行業專家、檢測單位等人員組成。
這次檢查主要針對以下項目:
1、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及生產質量控制等情況的檢查;。
2、攪拌站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劑、摻合料、混凝土用水的抽查(如使用自來水不檢),各種原材料隨機抽檢一組;
3、檢查過程中隨機抽取1—2組即將到28天齡期的砼試塊進行抗壓強度現場檢驗,屬民用建筑工程的抽取一塊做放射性檢測。
4、檢查組隨機抽查1—2個檢驗項目的相關試驗人員,考察其試驗能力和業務水平情況;
5、在檢查中若發現該混凝土生產企業已經停產或暫行停產,檢查組應詳細記錄停產原因和現狀,并由混凝土生產企業有關負責人確認。
根據有關建筑管理法規,在檢查中發現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將書面告知記錄不良行為:
1、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技術人員、設備嚴重缺失,不能滿足預拌混凝土生產要求的;
2、檢測記錄及檢測報告弄虛作假;
3、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4、未按照配合比進行生產,偷工減料的;
5、按照穗建質[2010]1189號文要求,存在攪拌樓操作系統生產數據保存少于三個月,或在攪拌站內堆放大量已過期而未破型的試塊(特別是無標識的試塊)。
具體檢查時間由各檢查組負責人提前半天通知受檢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無資質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攪拌分站,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生產預拌混凝土。
據悉,廣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也計劃在第四季度對全市范圍內的混凝土攪拌站進行今年第二次專項檢查。檢查的內容和范圍參照市散辦今年3月發出的《關于對混凝土攪拌站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