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兩型”社會這個宏大的命題從何處著手?從實實在在的細微之處或許可以找到答案。發展散裝水泥——這個細微而實在的舉措,能夠從一個側面回答這個問題。發展散裝水泥對于保護環境、節能減排、改善生產施工條件、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具有積極作用。我國從上世紀70年代起就提出推廣散裝水泥。經過近50年的發展,散裝水泥行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生了一系列積極的轉變。
政策推動向地方法規推動轉變
早在1958年,我國就建成了第一套散裝水泥計量衡和散裝水泥發放庫,但真正形成規模并得到快速發展是70年代之后。其后經歷了一段曲折發展,直到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通過的“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提高水泥散裝率,發展商品混凝土”,散裝水泥才逐步轉入正軌。1997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意見的批復》。2002年,財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頒布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2004年,商務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頒發了《散裝水泥管理辦法》。2005年,國務院在《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中又明確要求“落實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措施,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這些政策文件,為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散裝水泥開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礎,散裝水泥慢慢走進大眾的生活。隨后,各省市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相繼出臺了發展散裝水泥的相關政策文件,散裝水泥推廣工作全面鋪開。在工作實踐中,湖南省相關部門意識到,要鞏固前期成果,進一步深化推散工作,有必要將相關政策和好的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于是,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率先出臺了《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成為該領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其后,江西、浙江、福建、江蘇等省人大常委會先后出臺了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地方性法規。這些地方性法規的出臺,表明我國散裝水泥工作已由原來政策層面的推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層面的推動,意義十分重大。
行政手段向經濟手段轉變
在推廣散裝水泥之初,更多的是靠政府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強制性地推廣和使用。隨著認識的深入和技術的進步,使用散裝水泥的好處逐漸為大眾所知,政府調控的手段也逐漸趨于多樣化,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設立了政府性基金來推動散裝水泥的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通過“一收”、“一支”來實現調控目的?!笆铡卑ㄏ蛘l收、收多少、怎么收;“支”包括支持誰、支持多少、怎么支持。收支活動看似簡單,實際上一舉一動都大有深意。水泥生產企業銷售一噸袋裝水泥,要繳納1元的專項資金。水泥使用單位使用一噸袋裝水泥,要繳納3元的專項資金。這些是通過“收”來限制袋裝水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收”不是目的,而是一種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手段。建筑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使用了散裝水泥,則不需繳納專項資金,可以按規定在預先繳納的資金中辦理退還。征收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設施;購置和維修相關設備;新技術開發和示范推廣等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方面。這些是通過“支”來扶持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使用專項資金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更好地調動了企業生產使用散裝水泥的積極性。
地方法規推動向國家法律推動轉變
在部分省市出臺了相關地方性法規之后,這些地區的散裝水泥行業得到蓬勃發展。與此同時,國家大力支持和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促進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資源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由于散裝水泥可以有效地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完全符合循環經濟的要求,所以,2009年全國人大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的過程中,把推廣應用散裝水泥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內容,試圖從國家法律層面對散裝水泥發展加以明確和規范,更好地推動散裝水泥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更好的發展。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筑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這一規定上升為國家法律之后,意義更加重大,標志著推廣應用散裝水泥已經正式成為國家意志,散裝水泥推廣應用的法律地位得以確立,散裝水泥發展的方向得以穩固和明確。這樣,發展散裝水泥從政策文件、部門規章到地方性法規再到國家法律,層次越來越高,地位越來越重要。
城市“推散”向農村“推散”轉變
目前,我國平均散裝水泥使用率為48.1%,廣大城市仍是散裝水泥使用的“主陣地”。應該看到,在城市散裝水泥使用達到基本飽和之后,要進一步提高散裝水泥使用率,差距在農村,發展前景也在農村。據統計,2010年全國農村散裝水泥銷售點已發展到6166家,有散裝水泥罐28363個。農村年散裝水泥使用量為17381.98萬噸,占全國散裝水泥使用量的比例由上年的18.19%提高到20.71%。這些數據說明,農村地區的散裝水泥工作正在平穩有序發展。如何讓散裝水泥盡可能地滿足農村市場的需求,正是亟待解決的問題。要通過廣泛宣傳,引導農村群眾認識到使用散裝水泥的好處;通過加大散裝水泥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完善農村散裝水泥配送網點;加快研發更適合農村散裝水泥發展的配套設備等手段,提高農村地區散裝水泥使用率。從“城市推散”向“農村推散”,是大勢所趨,也是我們必須面對的新情況、新課題。
預拌混凝土向預拌砂漿轉變
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三位一體協調發展模式帶動下,我國散裝水泥發展之路越走越寬闊。特別是預拌混凝土經過多年發展,其生產工藝和技術已經成熟。2010年末,全國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5123家,產能達到29.9億立方米,生產預拌混凝土使用的散裝水泥總量為35697.34萬噸,同比增長34.86%,已經成為推廣散裝水泥的一條重要渠道。而我國的預拌砂漿技術則是進入本世紀以后才逐步發展起來的??蒲虚_發、裝備制造、原料供應、產品生產、物流及產品等完整的產業鏈條剛剛形成。2010年全國共有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323家,年設計生產能力6849.86萬噸,全年生產預拌砂漿838.25萬噸,使用散裝水泥量為219.12萬噸。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盡管預拌砂漿的推廣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與預拌混凝土的推廣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對生活環境質量要求的提高,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已經刻不容緩,推廣預拌砂漿勢在必行。2007年,商務部等6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分批限定127個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這表明,由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向禁止現場攪拌水泥砂漿轉變的大幕已經拉開??梢灶A見,將來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規模和范圍還會繼續擴大。
這五個轉變展示的是散裝水泥發展演變的歷程,同時也昭示著散裝水泥發展的必然趨勢。從這些轉變中可以看出,我國對應用散裝水泥的認識和要求在不斷提高,推廣散裝水泥工作的力度和手段在不斷豐富和完善。但是,我們應當看到水泥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不盡合理,專項資金征收缺乏手段,區域發展不平衡,散裝水泥率低等問題仍然存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時期,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方興未艾;“兩型社會”建設正在興起,節能減排已成共識;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散裝水泥需求潛力巨大。機遇難得,時不我待,我們應當順應時代要求,把握發展趨勢,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推進我國散裝水泥事業發展邁上新臺階。
政策推動向地方法規推動轉變
早在1958年,我國就建成了第一套散裝水泥計量衡和散裝水泥發放庫,但真正形成規模并得到快速發展是70年代之后。其后經歷了一段曲折發展,直到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通過的“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提高水泥散裝率,發展商品混凝土”,散裝水泥才逐步轉入正軌。1997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意見的批復》。2002年,財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頒布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2004年,商務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頒發了《散裝水泥管理辦法》。2005年,國務院在《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中又明確要求“落實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措施,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這些政策文件,為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散裝水泥開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礎,散裝水泥慢慢走進大眾的生活。隨后,各省市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相繼出臺了發展散裝水泥的相關政策文件,散裝水泥推廣工作全面鋪開。在工作實踐中,湖南省相關部門意識到,要鞏固前期成果,進一步深化推散工作,有必要將相關政策和好的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于是,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率先出臺了《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成為該領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其后,江西、浙江、福建、江蘇等省人大常委會先后出臺了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地方性法規。這些地方性法規的出臺,表明我國散裝水泥工作已由原來政策層面的推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層面的推動,意義十分重大。
行政手段向經濟手段轉變
在推廣散裝水泥之初,更多的是靠政府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強制性地推廣和使用。隨著認識的深入和技術的進步,使用散裝水泥的好處逐漸為大眾所知,政府調控的手段也逐漸趨于多樣化,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設立了政府性基金來推動散裝水泥的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通過“一收”、“一支”來實現調控目的?!笆铡卑ㄏ蛘l收、收多少、怎么收;“支”包括支持誰、支持多少、怎么支持。收支活動看似簡單,實際上一舉一動都大有深意。水泥生產企業銷售一噸袋裝水泥,要繳納1元的專項資金。水泥使用單位使用一噸袋裝水泥,要繳納3元的專項資金。這些是通過“收”來限制袋裝水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收”不是目的,而是一種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手段。建筑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使用了散裝水泥,則不需繳納專項資金,可以按規定在預先繳納的資金中辦理退還。征收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設施;購置和維修相關設備;新技術開發和示范推廣等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方面。這些是通過“支”來扶持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使用專項資金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更好地調動了企業生產使用散裝水泥的積極性。
地方法規推動向國家法律推動轉變
在部分省市出臺了相關地方性法規之后,這些地區的散裝水泥行業得到蓬勃發展。與此同時,國家大力支持和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促進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資源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由于散裝水泥可以有效地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完全符合循環經濟的要求,所以,2009年全國人大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的過程中,把推廣應用散裝水泥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內容,試圖從國家法律層面對散裝水泥發展加以明確和規范,更好地推動散裝水泥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更好的發展。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筑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這一規定上升為國家法律之后,意義更加重大,標志著推廣應用散裝水泥已經正式成為國家意志,散裝水泥推廣應用的法律地位得以確立,散裝水泥發展的方向得以穩固和明確。這樣,發展散裝水泥從政策文件、部門規章到地方性法規再到國家法律,層次越來越高,地位越來越重要。
城市“推散”向農村“推散”轉變
目前,我國平均散裝水泥使用率為48.1%,廣大城市仍是散裝水泥使用的“主陣地”。應該看到,在城市散裝水泥使用達到基本飽和之后,要進一步提高散裝水泥使用率,差距在農村,發展前景也在農村。據統計,2010年全國農村散裝水泥銷售點已發展到6166家,有散裝水泥罐28363個。農村年散裝水泥使用量為17381.98萬噸,占全國散裝水泥使用量的比例由上年的18.19%提高到20.71%。這些數據說明,農村地區的散裝水泥工作正在平穩有序發展。如何讓散裝水泥盡可能地滿足農村市場的需求,正是亟待解決的問題。要通過廣泛宣傳,引導農村群眾認識到使用散裝水泥的好處;通過加大散裝水泥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完善農村散裝水泥配送網點;加快研發更適合農村散裝水泥發展的配套設備等手段,提高農村地區散裝水泥使用率。從“城市推散”向“農村推散”,是大勢所趨,也是我們必須面對的新情況、新課題。
預拌混凝土向預拌砂漿轉變
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三位一體協調發展模式帶動下,我國散裝水泥發展之路越走越寬闊。特別是預拌混凝土經過多年發展,其生產工藝和技術已經成熟。2010年末,全國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5123家,產能達到29.9億立方米,生產預拌混凝土使用的散裝水泥總量為35697.34萬噸,同比增長34.86%,已經成為推廣散裝水泥的一條重要渠道。而我國的預拌砂漿技術則是進入本世紀以后才逐步發展起來的??蒲虚_發、裝備制造、原料供應、產品生產、物流及產品等完整的產業鏈條剛剛形成。2010年全國共有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323家,年設計生產能力6849.86萬噸,全年生產預拌砂漿838.25萬噸,使用散裝水泥量為219.12萬噸。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盡管預拌砂漿的推廣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與預拌混凝土的推廣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對生活環境質量要求的提高,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已經刻不容緩,推廣預拌砂漿勢在必行。2007年,商務部等6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分批限定127個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這表明,由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向禁止現場攪拌水泥砂漿轉變的大幕已經拉開??梢灶A見,將來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規模和范圍還會繼續擴大。
這五個轉變展示的是散裝水泥發展演變的歷程,同時也昭示著散裝水泥發展的必然趨勢。從這些轉變中可以看出,我國對應用散裝水泥的認識和要求在不斷提高,推廣散裝水泥工作的力度和手段在不斷豐富和完善。但是,我們應當看到水泥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不盡合理,專項資金征收缺乏手段,區域發展不平衡,散裝水泥率低等問題仍然存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時期,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方興未艾;“兩型社會”建設正在興起,節能減排已成共識;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散裝水泥需求潛力巨大。機遇難得,時不我待,我們應當順應時代要求,把握發展趨勢,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推進我國散裝水泥事業發展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