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管[2011] 23號
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企業實驗室:
為認真貫徹《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完善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的質量管理體系,規范檢測行為和確保預拌混凝土質量,保證檢測試驗數據的公正性、科學性、準確性,強化對檢測質量行為的有效監管,按照《關于開展2011年上半年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巡查的通知》(十建管【2011】17號)安排,我處于2011年6月對部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實驗室進行了巡查,現將巡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巡查內容及總體評價
1、巡查內容
①是否超資質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②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情況;③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檔案的建檔情況;④檢測人員持證上崗情況;⑤商品混凝土企業混凝土配合比試配資料、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控制及出廠質量檢驗情況;⑥原始記錄及檢驗報告出具是否規范及執行現行試驗標準情況;⑦檢測機構、混凝土實驗室建立使用檢測試驗信息管理系統,試驗數據自動采集情況;⑧試驗室及混凝土成型養護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2、總體評價
此次共巡查6家檢測機構和4家混凝土企業實驗室,對3家檢測機構及2家混凝土試驗室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進行認真整改。從巡查總體情況看,此次巡查的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建立了檢測試驗信息管理系統,試驗數據使用自動采集,試驗設施環境明顯得到改善,試驗設備配備基本完整,能按周期進行計量檢定。大部分混凝土試驗室完善了混凝土標養室條件,加強了生產質量控制手段,從現場抽查的混凝土標準養護試塊的強度情況看,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較為穩定,生產控制水平在逐年提高,質量管理總體水平穩中有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本次巡查反映出各檢測機構、混凝土實驗室在管理方面雖有較大加強,但在檢測流程、操作方法等細節上還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檢測機構未建立工程項目見證取樣送檢人員授權書的管理檔案;少數試件來樣委托登記時樣品信息量不全,試件在未登記就進入收樣室,且信息標識不清;
2、個別檢測機構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包含的信息量不足,自校設備沒有按校驗方法進行校驗及粘貼標識,沒有制定有關設備的期間核查計劃及實施設備期間核查記錄;
3、檢測機構建立的不合格檢測項目臺帳記錄不全,不合格信息未及時報該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
4、預拌混凝土企業實驗室混凝土配合比試配過程資料不完整,個別實驗室仍采用經驗配合比,缺少試配資料,試配室溫濕度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
5、預拌混凝土企業實驗室對使用的原材料進場臺賬記錄不認真,檢驗批量未按進場進行全數復檢,機制砂、混合砂、粉煤灰、外加劑進場復檢檢驗指標不全;
6、混凝土攪拌站部分原材料堆放零亂,排水措施不到位,料堆的標識牌不齊全。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1、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工作力度,切實加強工程質量檢測過程和混凝土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檢測試驗數據的公正性、科學性、準確性。對下達整改通知書的檢測機構、企業實驗室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市建管處復查。
2、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強化質量意識,加強生產質量控制手段,不斷提高試驗人員的技術素質,完善試驗設施環境的建設,確保混凝土質量的穩定。
3、嚴格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工程現場見證取樣送檢人員必須持有見證取樣員上崗證,見證取樣檢測委托登記時無見證人和見證單位簽字蓋章的,檢測機構應拒絕收樣,不予檢測,保證見證取樣檢測達到100%,且建立見證送檢授權書管理檔案。
4、進一步加強對檢測機構的資質和檢測質量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檢測機構、混凝土實驗室加大日常抽檢頻率。
5、加大對施工現場、混凝土攪拌站使用建筑材料的抽檢力度,實施動態監測,為工程監管工作提供參考依據。強化對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實驗室的管理,重點是對原材料的檢驗、實驗人員的業務能力及混凝土試塊的臺帳管理。
6、進一步加強對試驗人員的的業務技術培訓,對試驗人員的檢測能力進行業務考核,規范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報告授權簽字人的工作行為,積極開展實驗室比對試驗活動,提高檢測能力水平。
7、針對此次巡查的問題,各檢測機構、混凝土實驗室要認真總結,積極采取措施杜絕各類問題的再次發生。對屢查屢犯的問題,將嚴格按建設部令第141號文件進行處罰。
附:2011年上半年巡查檢測機構、實驗室情況記錄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序號 |
單位名稱 |
存在問題 |
備注 |
1 |
十堰市金正質量檢測中心 | 1、體系文件未進行修訂; | |
2、未開展管理評審。 | |||
2 |
十堰市澤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司 | 1、未建立見證取樣送檢人員授權書登記檔案; | |
2、水泥養護試件未編號。 | |||
3 |
十堰市精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司 | 1、未建立見證取樣送檢人員授權書登記檔案; | |
2、個別原始記錄修改不規范; | |||
4 |
十堰永拓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司 | 1、未建立見證取樣送檢人員授權書登記檔案; | |
2、養護室試件數量與臺賬不對應; | |||
3、不合格檢測報告未及時報質量監督部門。 | |||
5 |
十堰市龍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司 | 1、未建立見證取樣送檢人員授權書登記檔案; | |
2、養護箱溫濕度記錄不及時。 | |||
6 |
十堰市建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司 | 1、未建立見證取樣送檢人員授權書登記檔案; | |
2、樣品流轉程序不到位; | |||
3、留樣樣品管理不規范。 | |||
7 |
十堰市鄖發混凝土實驗室 | 1、體系文件未進行修訂; | |
2、養護室混凝土試件擺放零亂,管理無序; | |||
3、自校設備未校驗和粘貼標識。 | |||
8 |
十堰市筑基混凝土實驗室 | 1、人員檔案不齊全; | |
2、設備使用記錄、檢驗原始記錄信息不全。 | |||
9 |
十堰市漢宮混凝土實驗室 | 1、水泥養護箱、實驗室溫濕度記錄信息不全; | |
2、混凝土制樣間需配置空調。 | |||
10 |
十堰市祥越混凝土實驗室 | 1、無專門的樣品留樣間; | |
2、未開展管理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