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德清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案。官司并不復雜,但執行起來難度卻不小,被告不僅遠在山東,而且還是中鐵某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中鐵公司)。不過,德清縣法院僅僅用了七天就將470多萬執行款執行到位。
2010年3月,中鐵某公司在施工滬杭鐵路客運專線期間向德清縣一化工企業購買了混凝土外加劑產品,價值497多萬元。工程結束后,約定的付款期限也到了,但中鐵某公司分文未付。2011年4月8日,德清縣的化工企業將中鐵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請法院判令其立即支付上述貨款,賠償經濟損失294794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受理案件后,6月3日,在德清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被告中鐵某公司欠原告的貨款4970312.52元,分6月30日前,7月30日前以及8月3日前分三次付清。但一審判決后,中鐵某公司并未按調解書履行,因此這家化工企業向法院申請執行。
7月23日,承辦法官千里奔波趕赴山東,找到中鐵某公司法人進行了談話,對方稱賬戶上沒錢無法支付。但承辦法官并沒有因為一句搪塞而放棄,第二天在當地稅務局、工商局和銀行展開調查后,發現該公司賬戶有足夠的錢來支付貨款,因此決定對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扣挖執行款。
2010年3月,中鐵某公司在施工滬杭鐵路客運專線期間向德清縣一化工企業購買了混凝土外加劑產品,價值497多萬元。工程結束后,約定的付款期限也到了,但中鐵某公司分文未付。2011年4月8日,德清縣的化工企業將中鐵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請法院判令其立即支付上述貨款,賠償經濟損失294794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受理案件后,6月3日,在德清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被告中鐵某公司欠原告的貨款4970312.52元,分6月30日前,7月30日前以及8月3日前分三次付清。但一審判決后,中鐵某公司并未按調解書履行,因此這家化工企業向法院申請執行。
7月23日,承辦法官千里奔波趕赴山東,找到中鐵某公司法人進行了談話,對方稱賬戶上沒錢無法支付。但承辦法官并沒有因為一句搪塞而放棄,第二天在當地稅務局、工商局和銀行展開調查后,發現該公司賬戶有足夠的錢來支付貨款,因此決定對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扣挖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