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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障房建設不得強行指定、推銷建筑材料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8-1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南海網
核心提示:海南:保障房建設不得強行指定、推銷建筑材料
  近期,海南部分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現了所謂“瘦身鋼筋”問題,嚴重影響保障性住房的質量安全。為此,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嚴抓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現場建筑材料質量管理,遵守“先檢后用”原則,不得強行指定、推銷建筑材料。 

  為加強保障房建設建筑材料的質量管理,省住建廳要求建筑材料使用應嚴格遵守“先檢后用”的原則,工程建設單位對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予以清場,不得強行指定、推銷建筑材料。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涉及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當注明規格、性能及技術標準,不得指定品牌、生產廠家或者銷售商。 

  要求工程監理單位制定建筑材料進場報驗程序和抽檢制度,配備相應的檢測工具和檢測試驗設備,對進場建筑材料及時進行跟蹤檢查和驗證。發現問題的,監理人員不得簽字認可;情況嚴重的,立即停工。工程施工單位要做好所使用建筑材料準入登記備案,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得購買無質量檢驗報告或者只提供檢驗報告復印件的材料。 

  同時,要求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確保保障房建設涉及的鋼筋、水泥、預拌混凝土、墻體材料、門窗、防水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必須由正規廠家生產,規格型號必須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產品標識、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說明書、執行標準等必須齊全,并且有檢測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產品抽查報告。 

  據了解,通知要求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對本轄區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材料的抽檢結果進行匯總公布,對危及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及相關企業,及時予以公開曝光。對管理不到位,施工現場出現建筑材料質量問題的施工、監理企業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視具體情況予以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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