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瀘州市將正式實施《瀘州市預拌砂漿管理暫行辦法》,根據相關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主城三區內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預拌砂漿使用量在300噸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建設工程,應當全部使用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禁止設置臨時攪拌、移動攪拌等砂漿攪拌機械。瀘州住建局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鞏固瀘州“創衛”成果。
該《辦法》明確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主城江陽、龍馬潭、納溪三區內施工現場全面“禁現”,即瀘州市城市規劃區內規模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而預拌砂漿的推廣將是瀘州市建筑施工技術的第二次革命。這也是瀘州建設領域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兩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可有效推進建設領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鞏固“創衛”成果、深化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治理“工地亂象”等現象。而根據《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在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區域內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該《辦法》明確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主城江陽、龍馬潭、納溪三區內施工現場全面“禁現”,即瀘州市城市規劃區內規模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而預拌砂漿的推廣將是瀘州市建筑施工技術的第二次革命。這也是瀘州建設領域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兩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可有效推進建設領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鞏固“創衛”成果、深化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治理“工地亂象”等現象。而根據《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在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區域內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