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和河南省商務廳、公安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質量技術監督局、環境保護廳《關于在漯河、駐馬店等9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豫商商貿(2011)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濟源市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同意,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頒布,并于2011年12月31施行。
濟源市散裝辦積極組織骨干力量深入市場調研,不斷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溝通,多次向主管部門、市政府請示匯報,征求全市六個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經過數次修改后呈報市政府。《辦法》共21主要明確了預拌砂漿的概念、適用范圍、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職責、基本規定及處罰責任五方面內容,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該《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濟源市城市城區砂漿“禁現”工作提供了強大的政策支持,掀開了全市散裝水泥事業發展新的一頁,將對全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必將對全市的節能減排工作作出更大的貢獻!
濟源市散裝辦積極組織骨干力量深入市場調研,不斷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溝通,多次向主管部門、市政府請示匯報,征求全市六個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經過數次修改后呈報市政府。《辦法》共21主要明確了預拌砂漿的概念、適用范圍、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職責、基本規定及處罰責任五方面內容,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該《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濟源市城市城區砂漿“禁現”工作提供了強大的政策支持,掀開了全市散裝水泥事業發展新的一頁,將對全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必將對全市的節能減排工作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