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綜合整治大九江規劃區內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建立農民合法建房的申報審批的快捷服務機制,規范農村建房,提高農民群眾的生活質量,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依據《九江市大九江規劃區農民建房管理試行辦法》,現就整治違法建筑規范農村建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大九江規劃區內各縣(市、區、山)政府(管委會、管理局),要根據轄區內違法違規建房的排查摸底情況,分門別類,提出處理意見并在縣(市、區、山)、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組進行公示,對被確認為應拆除的違法違規建房一律堅決予以拆除。對瞞報漏報的違法違規建房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綜合整治重點:黨員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的違法違規建房;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及周邊重點控制區內的違法違規建房;國道省道周邊及園區景區內的違法違規建房;非法買賣、轉讓土地和以套取拆遷補償為目的的違法違規建房;擁有兩處及兩處以上住宅的村民的違法違規建房;非本村世居村民的違法違規建房;城鎮居民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住宅的或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的。特別是對違法違規建房以套取拆遷補償為目的的涉黑涉惡人員,非法買賣、轉讓土地以及阻礙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門要從重從快、重點打擊。
三、各縣(市、區、山)政府(管委會、管理局)必須于2011年7月16日前完成農民公寓式居民小區、農民集中居住點、適宜農民散建的統規改建點的規劃選址和村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在大九江規劃區內開展農村違法違規建房重點對象用地專項檢查,重點查處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買賣、轉讓集體土地建房以及相關單位收取費用違法違規供地行為。
五、開展大九江規劃區內村鎮房屋現狀普查,全面掌握當前大九江規劃區內農村房屋的總量、分布、結構及使用情況,為有效遏制今后違法違規建房提供有力依據。
六、全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綜合整治結束后,在大九江規劃區內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民,可申請在公寓式居民小區購買或在農民集中居住點自建房屋:
(一)經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房屋鑒定機構鑒定屬D類危房,且無其他住房的。
(二)當地農業戶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積不足30平方米且農業戶籍子女符合分戶條件的。農民將原有房屋、宅基地出售、出租、贈與他人的,不得申請。
七、農民申請在公寓式居民小區購買住房或在農民集中居住點自建房屋的,各縣(市、區、山)政府(管委會、管理局)必須開通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按照“一窗受理,限時辦結”的工作程序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建審批。對推諉扯皮、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吃拿卡要造成在規定承諾時限內未完成審批的,將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八、大九江規劃區內各縣(市、區、山)政府(管委會、管理局)、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次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領導,是本轄區違法違規建房監管、查處的第一責任人。本公告下達后,凡在大九江規劃區內出現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現象,將首先從嚴追究轄區所在地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特此公告
九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