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十二五”土地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經省政府批準實施。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是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前3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時期。為統籌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省國土資源廳根據《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福建省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綱要(修編)》、《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福建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組織編制了《福建省“十二五”土地開發利用專項規劃》。
《規劃》在總結了我省“十一五”期間土地利用主要成效的基礎上,分析了土地利用現狀與形勢。未來5年,我省全面實施國務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省委作出推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重大決策,福建發展和海西建設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將有利于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和結構,加強和改善土地宏觀調控。同時,未來5年也是資源瓶頸約束加劇的時期,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深層次問題將進一步顯現,對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難度加大,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統籌協調土地利用的任務艱巨。
《規劃》提出了未來五年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一要嚴格保護耕地資源。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合理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加強拋荒耕地監管,加大受災耕地復墾力度。二要大力開展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全面推進土地整理,科學開發耕地后備資源,推進舊村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提高補充耕地質量。三要統籌保障各類建設用地。明確用地調控方向,實行有保有壓的用地政策,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統籌安排農村建設用地。四要推進節約集約利用。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完善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實施“三舊”改造,引導使用低丘緩坡地,盤活閑置土地。五要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構建生態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保護生態用地,恢復工礦廢棄地生態功能,創建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是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前3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時期。為統籌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省國土資源廳根據《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福建省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綱要(修編)》、《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福建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組織編制了《福建省“十二五”土地開發利用專項規劃》。
《規劃》在總結了我省“十一五”期間土地利用主要成效的基礎上,分析了土地利用現狀與形勢。未來5年,我省全面實施國務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省委作出推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重大決策,福建發展和海西建設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將有利于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和結構,加強和改善土地宏觀調控。同時,未來5年也是資源瓶頸約束加劇的時期,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深層次問題將進一步顯現,對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難度加大,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統籌協調土地利用的任務艱巨。
《規劃》提出了未來五年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一要嚴格保護耕地資源。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合理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加強拋荒耕地監管,加大受災耕地復墾力度。二要大力開展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全面推進土地整理,科學開發耕地后備資源,推進舊村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提高補充耕地質量。三要統籌保障各類建設用地。明確用地調控方向,實行有保有壓的用地政策,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統籌安排農村建設用地。四要推進節約集約利用。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完善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實施“三舊”改造,引導使用低丘緩坡地,盤活閑置土地。五要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構建生態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保護生態用地,恢復工礦廢棄地生態功能,創建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