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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五商品混凝土企業串通漲價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12-3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晉中新聞網
核心提示:晉中:五商品混凝土企業串通漲價
  在市場經濟中,成本漲了,產成品漲價本是正常的事,但是,晉中市城區的5家商品混凝土企業卻結成了漲價同盟,約定了漲價后的統一銷售價格,這就是串通漲價行為。近日,市物價局對五家商品混凝土企業進行查處,及時制止了串通漲價,所幸的是,還未給市場帶來不利影響。
  
  11月,市物價局接到舉報,反映市城區5家商品混凝土攪拌企業統一約定上調商品混凝土價格,存在串通漲價的行為。市物價局立即組織檢查組進行檢查核實。
  
  經檢查核實,晉中協和公司于11月5日,與榆次其他4家混凝土攪拌企業(晨輝公司、曙光公司、華夏公司、嘉業公司)以原材料漲價為由,共同協商決定統一漲價,C30標號泵送混凝土不含稅價格按不低于每立方米450元價格銷售,約定“協商一致,共同遵守”,并簽訂協議,簽字蓋章。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規定。屬于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的違法行為。
  
  市物價局要求五家公司立即糾正串通漲價行為,認真進行整改,廢止簽訂的協議,價格降到合理水平,并寫出深刻檢查,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同時,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加強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使價格保持合理水平。
  
  據悉,目前,五家公司已經認識到了錯誤做法的嚴重性,及時進行了糾正,未執行同盟價格,沒有造成商品混凝土價格大幅上漲的危害。
  
  據了解,今年12月,國務院對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再出重手,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出重要修改。新《處罰規定》對經營者串通漲價行為的處罰規定單列一條,規定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上限由現行的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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