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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水泥管理新規出臺 三類工程需用預拌混凝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12-1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南寧新聞網
核心提示:南寧水泥管理新規出臺 三類工程需用預拌混凝土
  南寧市政府近日對 《南寧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作出修改,要求凡是使用瀝青混凝土的市政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內道路等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瀝青混凝土,并不得在施工現場進行攪拌。修改后的《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大類工程需使用預拌混凝土  

  根據《規定》,在南寧市建成區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必須按規定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

  其中,重點建設工程、水利防洪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位于人群密集的居民生活區、學校的建筑工程;一次性澆搗混凝土量在6立方米以上的其他建筑工程必須要使用預拌混凝土。

  同時,《規定》要求,凡是使用瀝青混凝土的市政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內道路等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瀝青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現場進行攪拌。此外,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要把預拌混凝土使用要求納入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

  如果不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除被責令改正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將按現場攪拌的混凝土量處以50元/立方米的罰款,罰款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未按規定使用散裝水泥可罰5萬

  《規定》還明確要求,水泥制品生產者、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等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其中,重點建設工程、市政工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使用散裝水泥的比例要達到90%以上;建筑工程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水泥用量在300噸以上的其他建設工程,使用散裝水泥的比例要達到80%以上。  
  
  未按規定比例使用散裝水泥的建筑工程,按其低于規定比例的數量將被有關部門處以20元/噸的罰款,罰款最高不超過5萬元。

  向有資質企業購買預拌混凝土

  建筑業企業也要“小心”了。根據《規定》,建筑業企業要從具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證書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購買預拌混凝土。如向不具有資質證書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購買預拌混凝土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購買使用,并按其購買的混凝土量處以50元/立方米的罰款,罰款最高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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