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
相關鏈接:環評報告書簡本 環評第一次公示
1、說明
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受上海東大化學有限公司委托開展對年產5萬噸聚氨酯及5萬噸特種聚醚單體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現根據國家及本市法規及規定,向公眾進行第二次信息發布。
上海東大化學有限公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對現階段所發布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隨著項目實施進程及環評工作的開展,相關信息將完善或調整。
2、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年產5萬噸聚氨酯及5萬噸特種聚醚單體建設項目
(2)項目地點:上海金山第二工業區
(3)項目所屬行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
(4)項目內容:年產5萬噸聚氨酯(用于建筑節能保溫、飛機、汽車坐墊、冰箱太陽能保溫等領域)及5萬噸特種聚醚單體(用于高鐵、隧道、高層建筑等的混凝土減水劑、涂料乳化劑、高檔洗滌劑及建筑防水材料等)。
(5)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上海東大化學有限公司擬在金山第二工業區建設年產5萬噸聚氨酯及5萬噸特種聚醚單體項目,主要生產聚氨酯系列及特種聚醚類產品,該項目屬于精細化工行業,其生產工藝特性、產品類別、涉及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規劃和金山第二工業區的產業定位及規劃。項目生產工藝先進,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項目采取了各種針對性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環境質量不產生污染影響,不會影響區域環境質量等級;能有效控制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對區域排污總量控制影響較小。
本項目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項目排放的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等對環境的影響可得到有效控制。在充分落實項目提出的環保措施和本環評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本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1)報告書簡本
(2)查閱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4、評價機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上海市欽州路508號 郵編:200233
聯系人:賀工 Email:heyz@saes.sh.cn
電話:64085119-2632 傳真:64083568
5、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接受與環境保護無關的問題)
6、公眾意見反饋
(1)反饋方式:公眾可以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提交書面意見,并請提供具體聯系方式。
(2)反饋時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7、信息發布有效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
相關鏈接:環評報告書簡本 環評第一次公示
1、說明
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受上海東大化學有限公司委托開展對年產5萬噸聚氨酯及5萬噸特種聚醚單體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現根據國家及本市法規及規定,向公眾進行第二次信息發布。
上海東大化學有限公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對現階段所發布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隨著項目實施進程及環評工作的開展,相關信息將完善或調整。
2、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年產5萬噸聚氨酯及5萬噸特種聚醚單體建設項目
(2)項目地點:上海金山第二工業區
(3)項目所屬行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
(4)項目內容:年產5萬噸聚氨酯(用于建筑節能保溫、飛機、汽車坐墊、冰箱太陽能保溫等領域)及5萬噸特種聚醚單體(用于高鐵、隧道、高層建筑等的混凝土減水劑、涂料乳化劑、高檔洗滌劑及建筑防水材料等)。
(5)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上海東大化學有限公司擬在金山第二工業區建設年產5萬噸聚氨酯及5萬噸特種聚醚單體項目,主要生產聚氨酯系列及特種聚醚類產品,該項目屬于精細化工行業,其生產工藝特性、產品類別、涉及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規劃和金山第二工業區的產業定位及規劃。項目生產工藝先進,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項目采取了各種針對性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環境質量不產生污染影響,不會影響區域環境質量等級;能有效控制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對區域排污總量控制影響較小。
本項目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項目排放的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等對環境的影響可得到有效控制。在充分落實項目提出的環保措施和本環評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本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1)報告書簡本
(2)查閱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4、評價機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上海市欽州路508號 郵編:200233
聯系人:賀工 Email:heyz@saes.sh.cn
電話:64085119-2632 傳真:64083568
5、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接受與環境保護無關的問題)
6、公眾意見反饋
(1)反饋方式:公眾可以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提交書面意見,并請提供具體聯系方式。
(2)反饋時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7、信息發布有效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