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了確保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廣州市境內空氣環境質量,經市政府批準,我委于2010年8月30日發布了《關于印發〈2010年廣州亞運會殘運會期間嚴格控制建設工地施工作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穗建質[2010]1188號,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加強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工程開工復核審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原則,嚴格把關。
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工程開工復核審批工作,要堅持“誰主管誰受理、誰批復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各類控制區允許施工作業的范圍審批。審批經辦人要到申請復工項目現場核實相關情況,特別是要審核工地所屬控制區類別、施工作業項目等關鍵內容。在審批過程中,各經辦人員和主管領導要簽名確認。
二、嚴格程序,逐級審批。
復工申請審批具體程序如下:
1.建設業主組織施工總包、監理單位編制專項施工組織方案,填報開工復核申請表,向所屬建設(市政、專業)工程安全監督站申請;
2.所屬建設(市政、專業)工程安全監督站提出初審意見并報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簽署初審核意見統一格式內容為:“擬同意,請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簽名、加蓋公章;
3.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匯總(匯總表見附件)后,報市建委審定。簽署審批意見統一格式內容為:“擬同意,請市建委審定”、簽名、加蓋公章;
4.市建委審定(省市重點項目如超出《通知》許可范圍的,由市建委匯總報市政府審定)后,在廣州城建網上公布審核結果;
5.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建委網上公布的結果進行批復,批復時注明項目編號。
三、定期巡查,加強監管。
審批同意復工項目開工后,各級、各專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施工工地進行巡查,督促工程建設業主和各參建單位落實相關要求,嚴格控制工地揚塵和噪音,確保文明施工。如發現違規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聯系人:朱偉堅,電話:83126786)
廣州市城鄉建委辦公室
2010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