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本市第十六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實現“對混凝土攪拌站進行治理和整合”與“保留的攪拌站必須達到綠色生產標準”的目標,促進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滿足北京市城鄉建設的需要,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共同開展2010年混凝土攪拌站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一是攪拌站全部實現綠色生產。重點是建立攪拌站企業內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在各攪拌站粉料倉、攪拌機系統全封閉和配備除塵設備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砂石料場和上料點實行全封閉改造,對攪拌站場內地面進行硬化,提高降塵與洗車用水的回收與重復利用率。組織各攪拌站按照綠色生產標準進行技術改造和管理制度完善,并進行達標考核。
二是壓縮超過市場需求的部分生產能力。在2012年年底前把全市的攪拌站減少到135個左右,減少幅度為33.2%.其中重點減少朝陽區、豐臺區等近郊區的攪拌站數量,多數遠郊區縣在2012年前,除建材工業園區內原有攪拌站擴充生產能力外,也要停止新建攪拌站。
三是停產與城市發展產生矛盾并嚴重污染環境的攪拌站。位于四環路附近、重點空氣質量保障區內(空氣質量監測子站周邊9平方公里)的攪拌站和群眾反復投訴的攪拌站要最先停產。
四是提升行業的發展水平。在北京市攪拌站生產能力和空間布局調整時,鼓勵通過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組建大型預拌混凝土企業集團,提高預拌混凝土行業的集中度和實力。到2012年,北京市攪拌站的平均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混凝土60萬立方米,基本上采用大于2立方米的攪拌機。全市爭取形成若干個年產 1000萬立方米的預拌混凝土供應集團。
五是完善攪拌站的市場監管。不符合北京市攪拌站發展規劃的攪拌站不能建設,達不到攪拌站資質條件的攪拌站不得生產,無資質的攪拌站予以取締。加強攪拌站的生產質量、預拌混凝土的價格調控和結算管理。
北京市將對混凝土攪拌站采取多項措施進行治理整合。一是體制創新,完善攪拌站監管的體制機制;二是制定北京市各區縣攪拌站治理整合工作規劃;三是組織綠色達標考核,不達標不能生產;四是強化行政執法,取締非法攪拌站;五是結合項目開發和土地儲備實施停產攪拌站補償。
一是攪拌站全部實現綠色生產。重點是建立攪拌站企業內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在各攪拌站粉料倉、攪拌機系統全封閉和配備除塵設備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砂石料場和上料點實行全封閉改造,對攪拌站場內地面進行硬化,提高降塵與洗車用水的回收與重復利用率。組織各攪拌站按照綠色生產標準進行技術改造和管理制度完善,并進行達標考核。
二是壓縮超過市場需求的部分生產能力。在2012年年底前把全市的攪拌站減少到135個左右,減少幅度為33.2%.其中重點減少朝陽區、豐臺區等近郊區的攪拌站數量,多數遠郊區縣在2012年前,除建材工業園區內原有攪拌站擴充生產能力外,也要停止新建攪拌站。
三是停產與城市發展產生矛盾并嚴重污染環境的攪拌站。位于四環路附近、重點空氣質量保障區內(空氣質量監測子站周邊9平方公里)的攪拌站和群眾反復投訴的攪拌站要最先停產。
四是提升行業的發展水平。在北京市攪拌站生產能力和空間布局調整時,鼓勵通過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組建大型預拌混凝土企業集團,提高預拌混凝土行業的集中度和實力。到2012年,北京市攪拌站的平均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混凝土60萬立方米,基本上采用大于2立方米的攪拌機。全市爭取形成若干個年產 1000萬立方米的預拌混凝土供應集團。
五是完善攪拌站的市場監管。不符合北京市攪拌站發展規劃的攪拌站不能建設,達不到攪拌站資質條件的攪拌站不得生產,無資質的攪拌站予以取締。加強攪拌站的生產質量、預拌混凝土的價格調控和結算管理。
北京市將對混凝土攪拌站采取多項措施進行治理整合。一是體制創新,完善攪拌站監管的體制機制;二是制定北京市各區縣攪拌站治理整合工作規劃;三是組織綠色達標考核,不達標不能生產;四是強化行政執法,取締非法攪拌站;五是結合項目開發和土地儲備實施停產攪拌站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