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減少城市噪聲和環境污染,節約資源和能源,近日,山東省榮成市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聯合下發《關于建設工程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的通知》。通知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榮成、石島城區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未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的責任單位,情節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自今年9月1日起,凡一次澆搗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工程、道路橋梁、港口碼頭、交通、水利等工程項目必須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自2011年9月1日起,在成山鎮、港西鎮、俚島鎮的駐地區域,凡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須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自2012年9月1日起,其余鎮駐地區域,凡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須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計2015年,基本實現在崖頭、石島城區禁止進行水泥攪拌砂漿等現場攪拌作業。
建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將加強對建設單位混凝土的檢查,并將使用預拌混凝土情況作為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達標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同時,不按照規定使用混凝土的建設單位,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通知還規定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要采取相應的防漏措施,防止沿途撒漏混凝土。運輸車輛要在規定的場地內沖洗,沖洗的污水不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區河道內,以防污染環境。
自今年9月1日起,凡一次澆搗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工程、道路橋梁、港口碼頭、交通、水利等工程項目必須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自2011年9月1日起,在成山鎮、港西鎮、俚島鎮的駐地區域,凡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須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自2012年9月1日起,其余鎮駐地區域,凡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須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計2015年,基本實現在崖頭、石島城區禁止進行水泥攪拌砂漿等現場攪拌作業。
建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將加強對建設單位混凝土的檢查,并將使用預拌混凝土情況作為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達標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同時,不按照規定使用混凝土的建設單位,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通知還規定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要采取相應的防漏措施,防止沿途撒漏混凝土。運輸車輛要在規定的場地內沖洗,沖洗的污水不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區河道內,以防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