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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產再生瀝青混凝土等可免增值稅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05-05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南京報業網
核心提示:南京生產再生瀝青混凝土等可免增值稅
  為加快建設低碳型城市,支持鋼鐵、石化等支柱企業開發運用新技術,發展循環、綠色經濟,我市將及時兌現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給予相應的免征、即征即退等增值稅優惠。 

  企業如果生產下列產品,是可以列入免征增值稅范圍的,如污水處理勞務、再生水符合《再生水水質標準》的;以廢舊輪胎為全部原料生產的膠粉、胎體100%來自廢輪胎的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如砌塊、陶粒、墻板、防火材料等。列入即征即退增值稅范圍的有,工業廢氣生產的二氧化碳產品,垃圾(沼氣)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熱力,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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