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出臺專門的管理辦法,對市民詬病多時的占道施工擾民問題嚴控嚴管,主管部門為市交委。從昨日起,由廣州市交委起草的《廣州市城市道路車行道占道施工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占道施工許可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除工期要求特別緊的重點工程、白天施工難以滿足交通疏導需要的外,一律不予許可夜間占道施工;而道路大修后未滿3年的也不允許再施工。
施工前要對交通影響作仿真試驗
“拉鏈路”修好了又挖開、占道圍蔽一圍就是好幾個月卻沒動靜……市區道路因占道施工擾民的問題被詬病多時。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廣州市交委起草了《廣州市城市道路車行道占道施工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從昨日起通過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7天(4月6日至12日)。
根據《辦法》,市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城市道路車行道的占道施工管理工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監督和實施。需占道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路政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占道施工行政許可手續,領取占道施工許可證,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費。
作為主管部門,市交委在接到申請后,應當進行現場勘查,對占道地點、位置和面積予以確認,對影響交通順暢的進行預評估和仿真試驗。同時,因占道施工的影響,需要臨時調整公交線路、站場、公交設施的,占道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前向客運交通管理部門聯系并征得同意,與交通疏解方案同步實施。
因特殊原因延長工期需申請
針對一些施工點長時間占道的問題,《辦法》規定,占道施工許可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被許可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15日前向原許可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申請都能得到許可。《辦法》明確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許可占道施工:如在法定節假日以及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迎春花市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動期間占道施工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車、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3年的;在已建有公共管線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設同類管線的;交通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占道施工將嚴重影響城市道路完好、安全或者暢通的等。
除特殊情況外不許夜間占道施工
據了解,占道施工實行年度計劃管理。除特殊情況外,未納入年度計劃的,不得擅自占道施工。相關部門在編制占道施工年度計劃時,原則上不安排在重要節假日期間、重要活動時段、交通繁忙時段內占道施工,要實行錯峰管理;同一道路上不同的占道施工項目,原則上不安排在同一時段內進行,實行錯位管理;橫穿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的,原則上安排在夜間進行,白天應當恢復交通。
除審批占道施工的申請外,交通主管部門要根據占道施工的具體情況,對施工點進行視頻監控,保障對施工現場的實時監控和管理。《辦法》明確要求,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施工作業時間,避免交通高峰期擁堵、晚上擾民等現象。并嚴格審核夜間占道施工,除工期要求特別緊的重點工程項目、白天施工難以滿足交通疏導需要或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的工藝需要外,一律不予許可夜間占道施工。
對交通或通行影響較大的,還應在占道施工實施日的10日前,通過電視臺、報紙等方式進行通告。
占用主次干道應避開交通繁忙期
經許可占道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費;并與道路業主(管養)單位簽訂占道施工管理協議,同時按協議的約定繳納占道施工保證金。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規定,占道施工圍蔽區內不得設置辦公場地、宿舍等非必要區域和設施。施工現場當日挖掘產生的余泥,應當在24小時內清理完畢;施工污水經沉淀處理后,方可排入道路排水管道;不得在道路路面上進行攪拌混凝土、水泥砂漿等污染行為。在城市主、次干道占道施工的,應當避開交通繁忙期間進行;嚴格按照施工作業時間進行施工,不得出現擾民現象。
據悉,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道路業主(管養)單位可以按照協議約定,從占道施工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費用。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廣州市城市道路車行道占道施工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廣州交通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12日。
市民可用信函、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出意見和建議。信函請寄至: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80號冠怡大廈17樓廣州市交通委員會路政管理小組,郵政編碼:510080;電話:96900;傳真請發至:020-87789934;電子郵件請發至:zdsgglbf@163.com。
市民提交意見和建議時,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形式送(寄)市交委路政管理小組,并加蓋單位公章。
施工前要對交通影響作仿真試驗
“拉鏈路”修好了又挖開、占道圍蔽一圍就是好幾個月卻沒動靜……市區道路因占道施工擾民的問題被詬病多時。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廣州市交委起草了《廣州市城市道路車行道占道施工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從昨日起通過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7天(4月6日至12日)。
根據《辦法》,市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城市道路車行道的占道施工管理工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監督和實施。需占道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路政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占道施工行政許可手續,領取占道施工許可證,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費。
作為主管部門,市交委在接到申請后,應當進行現場勘查,對占道地點、位置和面積予以確認,對影響交通順暢的進行預評估和仿真試驗。同時,因占道施工的影響,需要臨時調整公交線路、站場、公交設施的,占道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前向客運交通管理部門聯系并征得同意,與交通疏解方案同步實施。
因特殊原因延長工期需申請
針對一些施工點長時間占道的問題,《辦法》規定,占道施工許可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被許可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15日前向原許可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申請都能得到許可。《辦法》明確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許可占道施工:如在法定節假日以及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迎春花市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動期間占道施工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車、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3年的;在已建有公共管線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設同類管線的;交通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占道施工將嚴重影響城市道路完好、安全或者暢通的等。
除特殊情況外不許夜間占道施工
據了解,占道施工實行年度計劃管理。除特殊情況外,未納入年度計劃的,不得擅自占道施工。相關部門在編制占道施工年度計劃時,原則上不安排在重要節假日期間、重要活動時段、交通繁忙時段內占道施工,要實行錯峰管理;同一道路上不同的占道施工項目,原則上不安排在同一時段內進行,實行錯位管理;橫穿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的,原則上安排在夜間進行,白天應當恢復交通。
除審批占道施工的申請外,交通主管部門要根據占道施工的具體情況,對施工點進行視頻監控,保障對施工現場的實時監控和管理。《辦法》明確要求,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施工作業時間,避免交通高峰期擁堵、晚上擾民等現象。并嚴格審核夜間占道施工,除工期要求特別緊的重點工程項目、白天施工難以滿足交通疏導需要或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的工藝需要外,一律不予許可夜間占道施工。
對交通或通行影響較大的,還應在占道施工實施日的10日前,通過電視臺、報紙等方式進行通告。
占用主次干道應避開交通繁忙期
經許可占道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費;并與道路業主(管養)單位簽訂占道施工管理協議,同時按協議的約定繳納占道施工保證金。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規定,占道施工圍蔽區內不得設置辦公場地、宿舍等非必要區域和設施。施工現場當日挖掘產生的余泥,應當在24小時內清理完畢;施工污水經沉淀處理后,方可排入道路排水管道;不得在道路路面上進行攪拌混凝土、水泥砂漿等污染行為。在城市主、次干道占道施工的,應當避開交通繁忙期間進行;嚴格按照施工作業時間進行施工,不得出現擾民現象。
據悉,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道路業主(管養)單位可以按照協議約定,從占道施工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費用。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廣州市城市道路車行道占道施工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廣州交通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12日。
市民可用信函、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出意見和建議。信函請寄至: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80號冠怡大廈17樓廣州市交通委員會路政管理小組,郵政編碼:510080;電話:96900;傳真請發至:020-87789934;電子郵件請發至:zdsgglbf@163.com。
市民提交意見和建議時,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形式送(寄)市交委路政管理小組,并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