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車輛沿途撒漏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頑癥,這種情況不但嚴重污染市容環境,還有可能損壞道路引發交通事故。即將于4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對運輸車輛沿路泄漏散落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并加大了處罰力度。
新規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嚴禁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者污泥、在工地圍擋外堆放建筑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
施工單位裝運建筑垃圾應當按照天津有關規定使用密閉運輸車輛,安全密封,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
施工單位不使用密閉運輸車輛的,由建設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準予以罰款,并按照市建設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施工單位運輸車輛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并按每平方米處50元罰款。
案例
2009年9月,薊縣綜合執法局第四大隊執法人員在燕山西路巡查時,發現一混凝土攪拌車沿途撒漏,嚴重污染路面。執法人員迅速將其攔截,出示執法證件,告知其違法行為。依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三)嚴禁運輸車輛所載物沿途泄漏和散落”,違反前該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處五十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責令其將沿途散落物料清除干凈,恢復了路面清潔。
新規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嚴禁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者污泥、在工地圍擋外堆放建筑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
施工單位裝運建筑垃圾應當按照天津有關規定使用密閉運輸車輛,安全密封,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
施工單位不使用密閉運輸車輛的,由建設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準予以罰款,并按照市建設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施工單位運輸車輛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并按每平方米處50元罰款。
案例
2009年9月,薊縣綜合執法局第四大隊執法人員在燕山西路巡查時,發現一混凝土攪拌車沿途撒漏,嚴重污染路面。執法人員迅速將其攔截,出示執法證件,告知其違法行為。依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三)嚴禁運輸車輛所載物沿途泄漏和散落”,違反前該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處五十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責令其將沿途散落物料清除干凈,恢復了路面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