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縉云縣散裝水泥工作按照縣委、縣政府、省、市散裝辦全年的工作目標,在縣經貿局直接領導下,圍繞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方針政策,繼續貫徹執行省政府151號令《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辦法》、浙財綜字〔2002〕139號《浙江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意見》,發展散裝水泥從供應使用環節入手,較好地完成了2009年的各項目標任務。
1、為了保持企業發展散裝水泥穩定生產,縉云縣紅獅、浙江仙都兩家水泥生產企業都把銷售散裝水泥拓展到臺洲、溫洲、麗水各市縣等鄰近地區農村。2009年我縣合計生產水泥251.92萬噸,其中生產銷售散裝水泥171.95萬噸(171.95萬噸散裝水泥可節約標準煤26358.2噸,可減排粉塵69123.9噸、二氧化硫324.98噸),散裝率68.25%。全縣使用水泥32.56萬噸,其中使用散裝水泥17.59萬噸,使用率45.62%。為保護環境,節能減排做出應有的貢獻。
2、按照省、市散裝辦要求,多角度進行宣傳《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
3、嚴格執行浙財綜字〔2002〕139號關于印發《浙江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意見》。
全年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25.27萬元,退還預收專項資金2.87萬元。
1、為了保持企業發展散裝水泥穩定生產,縉云縣紅獅、浙江仙都兩家水泥生產企業都把銷售散裝水泥拓展到臺洲、溫洲、麗水各市縣等鄰近地區農村。2009年我縣合計生產水泥251.92萬噸,其中生產銷售散裝水泥171.95萬噸(171.95萬噸散裝水泥可節約標準煤26358.2噸,可減排粉塵69123.9噸、二氧化硫324.98噸),散裝率68.25%。全縣使用水泥32.56萬噸,其中使用散裝水泥17.59萬噸,使用率45.62%。為保護環境,節能減排做出應有的貢獻。
2、按照省、市散裝辦要求,多角度進行宣傳《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
3、嚴格執行浙財綜字〔2002〕139號關于印發《浙江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意見》。
全年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25.27萬元,退還預收專項資金2.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