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溫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就導致一死七傷的“11·14”溫州高架橋坍塌事故發出通報:經初步調查,該起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單位為了趕工期,在施工過程中未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據了解,溫州市繞城高速公路北線工程在建的高架橋坍塌事故發生后,溫州市政府及鹿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就傷員搶救、醫治、善后等工作及時作出部署。溫州市、鹿城區安監部門即組織力量對事故原因開展調查。鹿城區政府向居住在事故警戒線之內的9名群眾發放生活費,讓他們臨時住商務賓館或投親靠友。同時向杭州及德國專家聯系,清理、吊運坍塌下來的幾十噸重的混凝土箱梁“龐然大物”。
據了解,溫州市繞城高速公路北線工程在建的高架橋坍塌事故發生后,溫州市政府及鹿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就傷員搶救、醫治、善后等工作及時作出部署。溫州市、鹿城區安監部門即組織力量對事故原因開展調查。鹿城區政府向居住在事故警戒線之內的9名群眾發放生活費,讓他們臨時住商務賓館或投親靠友。同時向杭州及德國專家聯系,清理、吊運坍塌下來的幾十噸重的混凝土箱梁“龐然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