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件較主板增加五類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征求意見稿)》明確,為了突出創業板特點,進一步強化發行申報的責任機制,創業板較主板還要求發行人增加提供五類文件,包括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招股說明書的確認意見,保薦人關于發行人成長性的專項意見,發行人關于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確認意見,發行人律師關于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相關文件上簽名蓋章的真實性的鑒證意見,發行人的監事、高管人員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承諾。
強化披露未來發展與規劃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強化對發行人未來發展與規劃的披露,具體要求包括:要求發行人披露未來三年的發展規劃及發展目標,說明發行人在增強成長性、增進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核心競爭優勢等方面擬采取的措施;要求發行人結合募集資金運用,審慎分析說明發行人的未來發展,說明在增強成長性和自主創新方面的情況。這些分析說明可能涉及組織市場建設、擴大市場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進行技術開發和持續創新、實現現有產品或服務升級、加強管理和技術團隊建設、改善公司財務結構等;要求發行人披露的規劃、目標、措施以及相應的分析,與招股說明書其他相關內容相銜接。
稅收優惠仍是審核重點
談及創業板發審的具體關注點,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與主板相同,稅收優惠仍是創業板發審重點關注的內容。“一要看享受稅收優惠的合法性,有沒有取得相關文件;二要看稅收優惠對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影響,到底是經常性的還是偶發性的。”
與之相應,招股說明書準則增加了一些披露要求,包括增加稅項相關內容的披露和分析。要求“發行人應披露報告期內執行的主要稅收政策、繳納的主要稅種,并按稅種分項說明執行的法定稅率。存在稅負減免的,應按稅種分項說明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依據、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減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同時要求,“發行人應按稅種分項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繳納的稅額,說明所得稅費用(收益)與會計利潤的關系。”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相關內容等方面也增加了要求。
此外,招股說明書準則也調整了財務會計信息和發行人股本的披露要求。特別是調整發行人股本情況的披露方式,招股說明書正文主要披露發行人目前的股本狀況和股東結構,具體的歷史演變過程不在招股書正文披露,而是以附件“發行人關于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確認意見”的形式與招股說明書一同披露。
負責人解釋說,相較主板,創業板發行披露內容也并未一味增加,適應創業板公司的要求,監管部門對財務會計信息進行了合并、歸納,方便披露,方便閱讀。“在招股說明書里,由于披露出發點是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提升信息披露的質量,為了做到這一點,除了增加創業板的特點以外,我們做了大量刪減整合。”
負責人表示,雖然創業板擬上市公司數量龐大,但監管部門仍將努力按照有關法律要求的3個月審核時限來推進審核工作,“審核效率和質量方面,我們都會不斷對自己提高要求。”
據悉,兩準則征求意見將于7月17日結束。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征求意見稿)》明確,為了突出創業板特點,進一步強化發行申報的責任機制,創業板較主板還要求發行人增加提供五類文件,包括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招股說明書的確認意見,保薦人關于發行人成長性的專項意見,發行人關于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確認意見,發行人律師關于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相關文件上簽名蓋章的真實性的鑒證意見,發行人的監事、高管人員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承諾。
強化披露未來發展與規劃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強化對發行人未來發展與規劃的披露,具體要求包括:要求發行人披露未來三年的發展規劃及發展目標,說明發行人在增強成長性、增進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核心競爭優勢等方面擬采取的措施;要求發行人結合募集資金運用,審慎分析說明發行人的未來發展,說明在增強成長性和自主創新方面的情況。這些分析說明可能涉及組織市場建設、擴大市場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進行技術開發和持續創新、實現現有產品或服務升級、加強管理和技術團隊建設、改善公司財務結構等;要求發行人披露的規劃、目標、措施以及相應的分析,與招股說明書其他相關內容相銜接。
稅收優惠仍是審核重點
談及創業板發審的具體關注點,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與主板相同,稅收優惠仍是創業板發審重點關注的內容。“一要看享受稅收優惠的合法性,有沒有取得相關文件;二要看稅收優惠對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影響,到底是經常性的還是偶發性的。”
與之相應,招股說明書準則增加了一些披露要求,包括增加稅項相關內容的披露和分析。要求“發行人應披露報告期內執行的主要稅收政策、繳納的主要稅種,并按稅種分項說明執行的法定稅率。存在稅負減免的,應按稅種分項說明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依據、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減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同時要求,“發行人應按稅種分項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繳納的稅額,說明所得稅費用(收益)與會計利潤的關系。”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相關內容等方面也增加了要求。
此外,招股說明書準則也調整了財務會計信息和發行人股本的披露要求。特別是調整發行人股本情況的披露方式,招股說明書正文主要披露發行人目前的股本狀況和股東結構,具體的歷史演變過程不在招股書正文披露,而是以附件“發行人關于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確認意見”的形式與招股說明書一同披露。
負責人解釋說,相較主板,創業板發行披露內容也并未一味增加,適應創業板公司的要求,監管部門對財務會計信息進行了合并、歸納,方便披露,方便閱讀。“在招股說明書里,由于披露出發點是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提升信息披露的質量,為了做到這一點,除了增加創業板的特點以外,我們做了大量刪減整合。”
負責人表示,雖然創業板擬上市公司數量龐大,但監管部門仍將努力按照有關法律要求的3個月審核時限來推進審核工作,“審核效率和質量方面,我們都會不斷對自己提高要求。”
據悉,兩準則征求意見將于7月17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