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京珠高速鄭漯改擴建第13標段的報道
工程建設中,農民施工隊因墊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問題與項目部發生糾紛,地痞流氓到施工隊所在的工地毆打施工人員;欠款租用當地農民的場地,由施工隊墊資開設的拌合站,中途廢棄;被拖欠巨額工程款的施工隊在憤怒與無奈中煎熬……這一切正發生在河南省重點建設項目之一的京珠高速公路鄭州至漯河段改擴建工程第13標段(以下簡稱13標段)。
施工隊缺資質
勞務分包變臉工程轉包分包
京珠高速公路鄭州至漯河段改擴建工程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額投資建設。據施工人員介紹,13標負責人是浙江省湖州人何文方,其原來在新疆從事采金活動,后通過個人關系花費巨資假借江西省地質工程(集團)公司的資質,通過招投標拿到13標段工程,并以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名義參與13標段的管理和工程施工。正是這次假借資質行為,引發了一系列圍繞著13標段的隨意分包、轉包現象。對于何文方是否屬于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正式職工的問題,記者兩次致函江西省地質工程公司核實,但至今仍未得到答復。雖然何文方與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關系未得到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確認,但何文方以江西地質工程公司13標段負責人的身份親筆在相關協議中的簽字,確是事實,記者也看到了部分協議。
據張克舉等群眾反映,何文方先后任命了兩任項目經理,分別是齊風臣和劉剛,兩人又將整個13標段非法分包給沒有任何高速公路施工資質、橋梁建設資質的9個個體施工隊,這9個施工隊分別是:洪二華負責的土方施工一隊、李東升負責的土方施工二隊、林清益負責的土方施工三隊、張廣德負責的涵洞施工一隊、王漢杰負責的涵洞施工二隊、葉國營負責的涵洞施工三隊、張克舉負責的橋梁施工一隊、梁紅磊負責的橋梁施工二隊、徐勝利負責的軟基處理隊。記者電話采訪了洪二華、李東升、林清益、張廣德、梁紅磊、徐勝利等人,他們承認自己與13標項目部沒有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施工隊也沒有工程建設方面的資質,雖然名義上是勞務分包,實際上絕大多數施工隊都在墊資施工,施工人員也不屬于任何勞務公司,他們也沒有在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依照《建筑法》第13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接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工程,《建筑法》和《合同法》均規定了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而勞務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將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的行為;工程分包是工程總承包人將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體結構施工外的其他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的行為。勞務分包在乙方進場前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根據有關規定,所有勞務人員必須在當地勞動部門備案。洪二華、李東升、林清益、張廣德、梁紅磊、徐勝利等人既不是施工企業法人,也不具備施工資質,不但不具備參與工程分包的條件,甚至連參與勞務分包的基本條件也不具備。
為了進一步核實項目經理劉剛等人是否是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職工,并就招投標、有無拖欠工程款等問題采訪13標段,本報先后將采訪函傳真給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江西省地質工程(集團)公司,為了使稿件所涉及的內容真實可靠,記者又將新聞稿初稿及采訪函發送至上述兩家公司及13標段項目部,請求配合核稿。
在接到13標段的回函后,記者就工程轉包分包問題與13標段項目部副經理張強電話核實,張強說:“項目部只是勞務分包,沒有轉包、分包行為。”但當記者質疑墊資數百萬元購買建設材料、修建拌合站、支付工資的施工隊,僅僅以勞務分包論,恐與相關法律相違背時,張強沒有直接回答。記者反復問及何文方、劉剛是否是江西地質公司的職工時,張強也沒有回答。
2004年頒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不履行合同約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屬于轉包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墊資建設拌合站中途遭清場
經濟糾紛引多方關注
記者現場采訪了解到,2008年初,何文方、齊風臣以江西地質工程公司13標段項目部的名義租用當地鐵爐村村民許紅偉的場地,用來建設一座與13標段施工相配套的拌合站。后齊風臣與來自河南省柘城縣城關鎮的張克舉協商,由張克舉先行墊資建設這座拌合站,建成后一切費用憑預算書結算,但雙方并沒有簽訂《建設工程合同》。2008年8月,張克舉向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索要拌合站籌建款時,何文方不同意以實際發生額291.55萬元結算,而是同意只支付152萬元,雙方就此產生分歧。張克舉施工隊在13標段干的其他工程,如修便道、修橋梁、修路基、建隔離樁等項目還先后墊資了數百萬元,但時至今日,項目部僅僅結算了其中不足15%的款項。此后,許紅偉多次索要拌合站場地租用費,項目部都沒有支付,而張克舉認為,雖然場地是拌合站在使用,但是租場地的是13標段項目部,所以他沒有義務支付場地租金。13標段項目部2008年6月貼出將張克舉施工隊清場結算公告;去年春節前夕農民工拿不到工資;當地農民設置路障阻擾施工索要租地費而引發群體事件,引來召陵區高速公路指揮部出面調解,直至2009年3月29日,雙方終于簽訂了一份《結算單價確定協議》。
《結算單價確定協議》扣除的項目和比例分別為:質保金10%,獎勵基金2%,稅金3.41%,管理費15%,合計30.41%,而在業主合同單價本身就存在嚴重分歧的情況下,再扣除30.41%,尤其是高達15%的管理費令人費解。
當記者詢問張克舉為什么同意15%的管理費扣除比例,并依然要墊資施工時,他無奈地表示,如果不同意,就拿不到工程,這在許多工程中都很普遍。而當記者追問,這樣的扣除比例,施工隊還能賺錢嗎?張克舉感嘆道,當初只考慮先把活兒拿到手再說,沒有仔細考慮那么多,當初也要求與項目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但項目部沒有同意。所以,就在沒有任何協議保障的情況下,施工一隊就墊資建設拌合站和參與橋梁和路基等的建設。
根據京珠高速公路鄭州至漯河段改擴建工程網站的記述,原京珠高速公路建設時采用的是沿線取土,部分取土坑由于地勢低洼,造成了長期積水,形成了大面積和長距離的“軟基”;工程跨越特殊地段多,粘土區、重粘土區等不良地質段都可能造成不均勻沉降,對新老路橋銜接產生不利影響,諸多問題、難點增加了施工的難度。這些本該由專業施工隊進行的技術含量較高的新路建設,卻被13標段項目部未經招標及資質審查,隨意以勞務分包的名義交給當地的農民施工隊,并收取巨額管理費。這樣的工程質量是否能夠得到保證,應該引起業主、有關監理單位及質量監督部門的密切關注。
工程建設中各方矛盾不斷升級
施工環境缺乏保障
4月8日,當地村民和部分債主自發組織起來將部分施工地段所有路口封死,阻止施工,其目的就是為了要回項目部拖欠他們的材料款、機械費、土地租金等,各方矛盾進一步升級。
根據記者事后采訪了解,其中,當地鐵爐村村民許紅偉、許新才、許洪彬3人,因為拌合站的場地租金問題找到張克舉索要,而張克舉使用的場地又是何文方以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名義提供的,場地租金應由江西地質工程公司支付,雙方由此產生摩擦。
根據群眾舉報,張克舉橋梁施工一隊在施工過程中,還遭到一伙兒地痞流氓的騷擾。以李剛印為首的一伙人,強行給施工一隊供給基用料,施工一隊不同意,就遭到他們的毆打,施工車輛被砸,無法正常施工。后當地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記者電話連線當時參與辦案的劉軍警官,劉警官告訴記者,此案是由漯河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的,目前已經移交檢察院。
當記者采訪橋梁施工一隊部分負責人時,他們再次講述了慘遭毆打的一些細節:2008年10月7日10時左右,5、6名手拿石頭的人突然闖入拌合站臨舍,砸碎玻璃,見人就打。張克舉一行多人正驅車前往工地送材料,這些人追趕過來,攔住施工車輛,拉開車門,對司機拳打腳踢,司機被打跑后至今未歸;張克舉也被拳打腳踢,鼻血直流,后住院治療;邵士雨副經理遭到皮帶及背包的抽打,血流滿面,身上傷痕累累。在此之前,材料員杜同山、呂思賢因為不接受對方提供的材料,也曾遭到他們的拳打腳踢。更為嚴重的是,當地電視臺法制頻道的記者現場采訪邵士雨副經理時,在另外一面現場拍照的技術員劉華山突然被他們拉到一邊,拳打腳踢,相機被摔壞,內存盤被搶走,連同所有工程的圖片資料一起被銷毀。
記者來到13標段項目經理劉剛的辦公室想就13標段發生的一些事情進行核實,但不巧劉剛本人有事外出,無法采訪。
就在記者發出采訪函的第二天,13標段項目部突然邀請張克舉協商工程款清算問題,但由于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最終未能產生任何實質性進展。時至今日,記者看到,張克舉墊資的拌合站已經停工,捆扎好的鋼筋已經生銹,攪拌機被廢棄,而項目部又另外建起一座拌合站正在運行。張克舉說:“只要結算完工程款我就走,但不結算完,我就只能等待,并派人看護拌合站,每天的耗費很大。”
本網正密切關注13標段的工程進展情況,同時也在等待司法部門對于李剛印等人的最終處理結果。對于這一事件,本網將繼續跟蹤報道。
工程建設中,農民施工隊因墊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問題與項目部發生糾紛,地痞流氓到施工隊所在的工地毆打施工人員;欠款租用當地農民的場地,由施工隊墊資開設的拌合站,中途廢棄;被拖欠巨額工程款的施工隊在憤怒與無奈中煎熬……這一切正發生在河南省重點建設項目之一的京珠高速公路鄭州至漯河段改擴建工程第13標段(以下簡稱13標段)。
施工隊缺資質
勞務分包變臉工程轉包分包
京珠高速公路鄭州至漯河段改擴建工程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額投資建設。據施工人員介紹,13標負責人是浙江省湖州人何文方,其原來在新疆從事采金活動,后通過個人關系花費巨資假借江西省地質工程(集團)公司的資質,通過招投標拿到13標段工程,并以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名義參與13標段的管理和工程施工。正是這次假借資質行為,引發了一系列圍繞著13標段的隨意分包、轉包現象。對于何文方是否屬于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正式職工的問題,記者兩次致函江西省地質工程公司核實,但至今仍未得到答復。雖然何文方與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關系未得到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確認,但何文方以江西地質工程公司13標段負責人的身份親筆在相關協議中的簽字,確是事實,記者也看到了部分協議。
據張克舉等群眾反映,何文方先后任命了兩任項目經理,分別是齊風臣和劉剛,兩人又將整個13標段非法分包給沒有任何高速公路施工資質、橋梁建設資質的9個個體施工隊,這9個施工隊分別是:洪二華負責的土方施工一隊、李東升負責的土方施工二隊、林清益負責的土方施工三隊、張廣德負責的涵洞施工一隊、王漢杰負責的涵洞施工二隊、葉國營負責的涵洞施工三隊、張克舉負責的橋梁施工一隊、梁紅磊負責的橋梁施工二隊、徐勝利負責的軟基處理隊。記者電話采訪了洪二華、李東升、林清益、張廣德、梁紅磊、徐勝利等人,他們承認自己與13標項目部沒有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施工隊也沒有工程建設方面的資質,雖然名義上是勞務分包,實際上絕大多數施工隊都在墊資施工,施工人員也不屬于任何勞務公司,他們也沒有在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依照《建筑法》第13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接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工程,《建筑法》和《合同法》均規定了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而勞務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將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的行為;工程分包是工程總承包人將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體結構施工外的其他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的行為。勞務分包在乙方進場前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根據有關規定,所有勞務人員必須在當地勞動部門備案。洪二華、李東升、林清益、張廣德、梁紅磊、徐勝利等人既不是施工企業法人,也不具備施工資質,不但不具備參與工程分包的條件,甚至連參與勞務分包的基本條件也不具備。
為了進一步核實項目經理劉剛等人是否是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職工,并就招投標、有無拖欠工程款等問題采訪13標段,本報先后將采訪函傳真給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江西省地質工程(集團)公司,為了使稿件所涉及的內容真實可靠,記者又將新聞稿初稿及采訪函發送至上述兩家公司及13標段項目部,請求配合核稿。
在接到13標段的回函后,記者就工程轉包分包問題與13標段項目部副經理張強電話核實,張強說:“項目部只是勞務分包,沒有轉包、分包行為。”但當記者質疑墊資數百萬元購買建設材料、修建拌合站、支付工資的施工隊,僅僅以勞務分包論,恐與相關法律相違背時,張強沒有直接回答。記者反復問及何文方、劉剛是否是江西地質公司的職工時,張強也沒有回答。
2004年頒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不履行合同約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屬于轉包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墊資建設拌合站中途遭清場
經濟糾紛引多方關注
記者現場采訪了解到,2008年初,何文方、齊風臣以江西地質工程公司13標段項目部的名義租用當地鐵爐村村民許紅偉的場地,用來建設一座與13標段施工相配套的拌合站。后齊風臣與來自河南省柘城縣城關鎮的張克舉協商,由張克舉先行墊資建設這座拌合站,建成后一切費用憑預算書結算,但雙方并沒有簽訂《建設工程合同》。2008年8月,張克舉向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索要拌合站籌建款時,何文方不同意以實際發生額291.55萬元結算,而是同意只支付152萬元,雙方就此產生分歧。張克舉施工隊在13標段干的其他工程,如修便道、修橋梁、修路基、建隔離樁等項目還先后墊資了數百萬元,但時至今日,項目部僅僅結算了其中不足15%的款項。此后,許紅偉多次索要拌合站場地租用費,項目部都沒有支付,而張克舉認為,雖然場地是拌合站在使用,但是租場地的是13標段項目部,所以他沒有義務支付場地租金。13標段項目部2008年6月貼出將張克舉施工隊清場結算公告;去年春節前夕農民工拿不到工資;當地農民設置路障阻擾施工索要租地費而引發群體事件,引來召陵區高速公路指揮部出面調解,直至2009年3月29日,雙方終于簽訂了一份《結算單價確定協議》。
《結算單價確定協議》扣除的項目和比例分別為:質保金10%,獎勵基金2%,稅金3.41%,管理費15%,合計30.41%,而在業主合同單價本身就存在嚴重分歧的情況下,再扣除30.41%,尤其是高達15%的管理費令人費解。
當記者詢問張克舉為什么同意15%的管理費扣除比例,并依然要墊資施工時,他無奈地表示,如果不同意,就拿不到工程,這在許多工程中都很普遍。而當記者追問,這樣的扣除比例,施工隊還能賺錢嗎?張克舉感嘆道,當初只考慮先把活兒拿到手再說,沒有仔細考慮那么多,當初也要求與項目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但項目部沒有同意。所以,就在沒有任何協議保障的情況下,施工一隊就墊資建設拌合站和參與橋梁和路基等的建設。
根據京珠高速公路鄭州至漯河段改擴建工程網站的記述,原京珠高速公路建設時采用的是沿線取土,部分取土坑由于地勢低洼,造成了長期積水,形成了大面積和長距離的“軟基”;工程跨越特殊地段多,粘土區、重粘土區等不良地質段都可能造成不均勻沉降,對新老路橋銜接產生不利影響,諸多問題、難點增加了施工的難度。這些本該由專業施工隊進行的技術含量較高的新路建設,卻被13標段項目部未經招標及資質審查,隨意以勞務分包的名義交給當地的農民施工隊,并收取巨額管理費。這樣的工程質量是否能夠得到保證,應該引起業主、有關監理單位及質量監督部門的密切關注。
工程建設中各方矛盾不斷升級
施工環境缺乏保障
4月8日,當地村民和部分債主自發組織起來將部分施工地段所有路口封死,阻止施工,其目的就是為了要回項目部拖欠他們的材料款、機械費、土地租金等,各方矛盾進一步升級。
根據記者事后采訪了解,其中,當地鐵爐村村民許紅偉、許新才、許洪彬3人,因為拌合站的場地租金問題找到張克舉索要,而張克舉使用的場地又是何文方以江西地質工程公司的名義提供的,場地租金應由江西地質工程公司支付,雙方由此產生摩擦。
根據群眾舉報,張克舉橋梁施工一隊在施工過程中,還遭到一伙兒地痞流氓的騷擾。以李剛印為首的一伙人,強行給施工一隊供給基用料,施工一隊不同意,就遭到他們的毆打,施工車輛被砸,無法正常施工。后當地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記者電話連線當時參與辦案的劉軍警官,劉警官告訴記者,此案是由漯河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的,目前已經移交檢察院。
當記者采訪橋梁施工一隊部分負責人時,他們再次講述了慘遭毆打的一些細節:2008年10月7日10時左右,5、6名手拿石頭的人突然闖入拌合站臨舍,砸碎玻璃,見人就打。張克舉一行多人正驅車前往工地送材料,這些人追趕過來,攔住施工車輛,拉開車門,對司機拳打腳踢,司機被打跑后至今未歸;張克舉也被拳打腳踢,鼻血直流,后住院治療;邵士雨副經理遭到皮帶及背包的抽打,血流滿面,身上傷痕累累。在此之前,材料員杜同山、呂思賢因為不接受對方提供的材料,也曾遭到他們的拳打腳踢。更為嚴重的是,當地電視臺法制頻道的記者現場采訪邵士雨副經理時,在另外一面現場拍照的技術員劉華山突然被他們拉到一邊,拳打腳踢,相機被摔壞,內存盤被搶走,連同所有工程的圖片資料一起被銷毀。
記者來到13標段項目經理劉剛的辦公室想就13標段發生的一些事情進行核實,但不巧劉剛本人有事外出,無法采訪。
就在記者發出采訪函的第二天,13標段項目部突然邀請張克舉協商工程款清算問題,但由于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最終未能產生任何實質性進展。時至今日,記者看到,張克舉墊資的拌合站已經停工,捆扎好的鋼筋已經生銹,攪拌機被廢棄,而項目部又另外建起一座拌合站正在運行。張克舉說:“只要結算完工程款我就走,但不結算完,我就只能等待,并派人看護拌合站,每天的耗費很大。”
本網正密切關注13標段的工程進展情況,同時也在等待司法部門對于李剛印等人的最終處理結果。對于這一事件,本網將繼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