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自 2009年 5月1日起,宜春市正式實施建筑節能材料產品(技術)備案登記制度。這對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節能材料產品使用和管理,確保提高建筑工程節能施工質量,全面推進我市的建筑節能工作深入開展有著重要意義。
據悉,按照有關規定,今后宜春市各類新型墻體材料、各類建筑保溫隔熱體系及材料、建筑用外門窗及型材和玻璃、節能燈具、太陽能系列產品等建筑節能材料產品(技術)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前均必須到市城鄉規劃建設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對不具有《江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證書》和《宜春市建筑節能材料產品(技術)備案登記表》的建筑節能材料產品(技術),一律不得準予用于我市建筑節能工程。
據悉,按照有關規定,今后宜春市各類新型墻體材料、各類建筑保溫隔熱體系及材料、建筑用外門窗及型材和玻璃、節能燈具、太陽能系列產品等建筑節能材料產品(技術)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前均必須到市城鄉規劃建設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對不具有《江西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證書》和《宜春市建筑節能材料產品(技術)備案登記表》的建筑節能材料產品(技術),一律不得準予用于我市建筑節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