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行業是伴隨著國家經濟的大發展而逐步壯大起來的新興行業,近年來,商品混凝土企業為國家重點工程、地方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也為控制建筑工地粉塵污染、保證工程質量以及節能減排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商品混凝土行業的生產工藝相對簡單、準入門檻較低,使得各地的商品混凝土企業產能相對過剩,整個行業普遍存在著墊資巨大、競相壓價的現象。特別是今年以來,由于受到國內外經濟環境的影響,大多數混凝土企業出現了資金緊張、利潤下滑甚至虧損的不良勢頭。
日前國家出臺了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按照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之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均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于商品混凝土企業來說,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按照國稅發(2000)37號文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混凝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無法進行購置設備的進項稅抵扣,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主要資產正是機器設備。所以在這次的增值稅改革方案中,商品混凝土企業并沒有受惠。
商品混凝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果按照普通一般納稅人進行進銷項抵扣,實際的稅負應該是多少呢?我們進行了測算(下列單價均是含稅價),按照目前C30混凝土銷售價格300元/M3來看,原材料成本大致為210元/M3,柴油成本大致為12.5元/M3,備品備件及修理費大致為10元/M3,而這些成本費用對于普通的一般納稅人來說是可以正常抵扣的,增值額為67.5元/M3,增值稅額應為67.5/1.17*0.17=9.81元/M3,大致增值稅稅負為9.81/(300/1.17)=3.826%,這還沒有考慮企業購置設備進行抵扣的因素。目前工業企業的普遍增值稅稅負大致在4%~5%之間,而商品混凝土企業6%的增值稅稅負顯然是偏高的。
所以,我們認為將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增值稅稅率定在4%左右是比較合理的,這不僅有利于平衡各行業的增值稅稅負,也有利于商品混凝土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日前國家出臺了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按照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之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均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于商品混凝土企業來說,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按照國稅發(2000)37號文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混凝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無法進行購置設備的進項稅抵扣,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主要資產正是機器設備。所以在這次的增值稅改革方案中,商品混凝土企業并沒有受惠。
商品混凝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果按照普通一般納稅人進行進銷項抵扣,實際的稅負應該是多少呢?我們進行了測算(下列單價均是含稅價),按照目前C30混凝土銷售價格300元/M3來看,原材料成本大致為210元/M3,柴油成本大致為12.5元/M3,備品備件及修理費大致為10元/M3,而這些成本費用對于普通的一般納稅人來說是可以正常抵扣的,增值額為67.5元/M3,增值稅額應為67.5/1.17*0.17=9.81元/M3,大致增值稅稅負為9.81/(300/1.17)=3.826%,這還沒有考慮企業購置設備進行抵扣的因素。目前工業企業的普遍增值稅稅負大致在4%~5%之間,而商品混凝土企業6%的增值稅稅負顯然是偏高的。
所以,我們認為將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增值稅稅率定在4%左右是比較合理的,這不僅有利于平衡各行業的增值稅稅負,也有利于商品混凝土行業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