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福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推進住宅消費市場建設,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對外發布了福建省《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共5個部分,分為18條。
《意見》把低收入群體的住房保障這一民生問題擺在首條,明確了從2009~2011年,福建省將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13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對直接關系民眾切身利益的拆遷補償這一熱點問題,《意見》要求,對集中成片的棚戶區(危舊房),可先明確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條件,再組織招標確定建設單位;對零星、改造難度大的棚戶區(危舊房),可與其他片區捆綁統籌開發建設。
《意見》還明確指出,將積極引導開發商合理調整商品住房售價,促進銷售增長;將放寬新出讓土地價款的支付期限和比例,對新出讓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或掛牌交易方式出讓的,各地可將土地出讓金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也可適當延長,最高限定18個月。
《意見》把低收入群體的住房保障這一民生問題擺在首條,明確了從2009~2011年,福建省將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13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對直接關系民眾切身利益的拆遷補償這一熱點問題,《意見》要求,對集中成片的棚戶區(危舊房),可先明確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條件,再組織招標確定建設單位;對零星、改造難度大的棚戶區(危舊房),可與其他片區捆綁統籌開發建設。
《意見》還明確指出,將積極引導開發商合理調整商品住房售價,促進銷售增長;將放寬新出讓土地價款的支付期限和比例,對新出讓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或掛牌交易方式出讓的,各地可將土地出讓金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也可適當延長,最高限定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