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全國人大法律委、環資委、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召開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座談會上傳出消息,為配合今年1月1日《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施行,財政部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構建了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從生產、消費等環節入手,鼓勵、引導循環經濟發展。特別是對銷售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在座談會上表示,在增值稅方面,從1月1日起,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對銷售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以不低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以及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在座談會上表示,在增值稅方面,從1月1日起,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對銷售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以不低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以及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