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標投標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時發現和解決當前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指導全省招投標工作,促進我省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據《關于建立全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巡查制度和組織開展第一次巡查工作的通知》(蘇建招[2008]193號)文件精神,省招標辦于2008年9月至10月對全省13個省轄市及13個縣(市)、區招標辦和交易中心組織開展了第一次招標投標工作巡查。
今后,招投標巡查制度會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的形式組織開展,省招標辦將會同駐省建設廳監察室每半年組織1次定期巡查,并結合日常工作需要隨時組織不定期巡查。各省轄市招標辦也可結合本地實際,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巡查,每次將巡查情況書面報省招標辦備案。
為準確把握各地實際,保證巡查工作成效,受查單位及工程項目隨機抽查確定,不預先告知。巡查活動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現場考察、抽查檔案等方式進行。每次巡查的內容根據實際工作要求確定,重點是全省各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加強機構內部建設,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活動等情況。
巡查結束后,檢查組將巡查情況向受查單位進行反饋。對巡查中發現問題,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操作不規范的,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違反法律法規的,通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今后,招投標巡查制度會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的形式組織開展,省招標辦將會同駐省建設廳監察室每半年組織1次定期巡查,并結合日常工作需要隨時組織不定期巡查。各省轄市招標辦也可結合本地實際,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巡查,每次將巡查情況書面報省招標辦備案。
為準確把握各地實際,保證巡查工作成效,受查單位及工程項目隨機抽查確定,不預先告知。巡查活動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現場考察、抽查檔案等方式進行。每次巡查的內容根據實際工作要求確定,重點是全省各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加強機構內部建設,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活動等情況。
巡查結束后,檢查組將巡查情況向受查單位進行反饋。對巡查中發現問題,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操作不規范的,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違反法律法規的,通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