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會議認為,2002年10月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目錄》,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嚴格、統一的分類管理,有效提高了環境評價工作的效率。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現行名錄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正和完善,使其能夠更好地規范環境評價分類管理。修訂后的名錄共分23個大類,198個小類,除增補項目類別外,對一些污染嚴重、生態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提高了環境分類等級,并明確了處罰規定。會議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經進一步修改后將正式發布實施。
會議認為,2002年10月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目錄》,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嚴格、統一的分類管理,有效提高了環境評價工作的效率。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現行名錄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正和完善,使其能夠更好地規范環境評價分類管理。修訂后的名錄共分23個大類,198個小類,除增補項目類別外,對一些污染嚴重、生態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提高了環境分類等級,并明確了處罰規定。會議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經進一步修改后將正式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