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5·12”地震發生后,災區預制構件房屋倒塌嚴重,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為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消除建筑工程的質量通病,大力發展商品混凝土和推廣散裝水泥,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根據有關規定,目前,水富縣出臺《關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混凝土預制板的通知》,要求凡在該縣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和醫院、學校、禮堂、電影院等建筑工程,自2008年7月20日起送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2008年8月1日起送審備案的施工圖審查文件,禁止使用預制混凝土板(包括預應力、非預應力空心板、混凝土平板、混凝土槽形板等)。并要求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和質量監督單位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嚴格執行。自2008年7月20日起,對違規使用預制土混凝土板的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不得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備案、不予辦理“兩證一書”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監理單位不得簽字,建設單位不得組織驗收,并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