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家人防辦、總后營房部,各有關協會:
為做好汶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房屋建筑的鑒定與加固工作,我部組織建設部建筑物鑒定與加固規范管理委員會、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和有關科研院所編制完成了《地震災后建筑鑒定與加固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
該《指南》主要用于指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地區房屋建筑鑒定和受損房屋加固的技術工作,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和有關政策要求參照使用。新的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發布后,《指南》中的相應要求以新的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為做好汶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房屋建筑的鑒定與加固工作,我部組織建設部建筑物鑒定與加固規范管理委員會、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和有關科研院所編制完成了《地震災后建筑鑒定與加固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
該《指南》主要用于指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地區房屋建筑鑒定和受損房屋加固的技術工作,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和有關政策要求參照使用。新的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發布后,《指南》中的相應要求以新的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