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8年5月29日經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漿發展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是今后依法開展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漿推廣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據,這對全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標志著江西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漿工作進入全面法制化的新時期。為了認真宣傳好、貫徹落實好《條例》,新余市于2008年6月25日召開了“全市《條例》宣傳貫徹工作會議”,從此拉開了新余市《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宣傳貫徹工作的序幕。
全市各經貿(發)局分管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參加了這次會議。會上,市經貿委胡為初副主任認真總結了全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全市已累計使用散裝水泥286萬噸,節約綜合經濟效益1.8億元,節約優質木材94380立方米,節約標煤22300噸,節電2060萬度,節水340余萬噸,減少粉塵排放12870噸,減少二氧化氮排放16.3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5148噸,減少水泥損失20萬噸,節能減排效益十分明顯。他還強調:《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進一步推進“依法興散”和“法治新余”,營造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的良好氛圍;必將對保護環境、節約能源,推進節能減排,提高資源利用效益和城市建設水平,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對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執法,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大會就如何進一步學習好、宣傳貫徹好《條例》開展了熱烈的討論,新余市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主任劉國龍就《條例》宣傳貫徹工作提出了幾條建設性的實施意見,著重強調了要深刻理解和掌握《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立法精神,努力營造貫徹實施《條例》的良好氛圍,精心組織、加強領導、強化監督、狠抓落實,高質量地完成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條例》頒布實施標志著是全省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進入一個“依法興散”新時代,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增強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學習貫徹落實《條例》的力度,依法推進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確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