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混凝土行業的標準規范開始進入大規模的修訂期,新的混凝土用水泥(《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水(《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 63-2006))、集料(《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2006))以及部分外加劑(如《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JG/T223-2007))的標準不斷在推出中。
標準規范是一個行業的基石。隨著混凝土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規范如不及時修訂將對新技術的推廣起到阻礙作用。但是標準規范的修訂牽扯到了各方的利益,一個指標的修改甚至能夠決定一類企業的興衰成亡,因而成為各方博弈的角力場。以今年6月1日將要正式實施的《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為例,其送審稿早在2006年就已完成,但由于取消PO32.5水泥而引起了建設部門的異意,拖了兩年后直到今年才開始正式實施。
目前,混凝土行業的標準規范一般是由國內的科研院所牽頭部分龍頭企業來完成。但是,在很多行業標準的參加單位一欄,經常可以看到在數目眾多的企業名稱。除了部分參與企業之外,掛名企業是需要為此付費的。標準規范成了企業宣傳的載體,這似乎有損標準規范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記得有人形容中國的司法問題的癥結是:有法不依。推而廣之到我們的行業標準,也是如此。有些規范上的指標,企業執行起來從來都是要打折扣的,比如混凝土用水標準,對水的pH值、離子含量、可溶物和不溶物含量做了詳細的規定,但是很多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大量使用江水、河水作為混凝土拌合用水,而從不檢測其中的成分,當然很多企業也沒有檢測的條件。
如何保證標準規范的執行效果,對混凝土行業的健康發展將具有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