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到2010年,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0.92噸標準煤下降到0.74噸標準煤,降低20%;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37.3萬噸減少到112.6萬噸,化學需氧量(COD)由96.6萬噸減少到82萬噸,分別下降18%、15.1%。
(二)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調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加強宣傳、提高意識,突出重點、強力推進,動員全社會力量,扎實做好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大結構調整力度
(三)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做強做精電子信息、裝備制造和石油化工三大主導產業,培育壯大新能源、新醫藥、新材料和生物四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紡織、輕工、冶金、建材四大傳統產業,努力建設現代國際制造業基地。到2010年,高技術、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兩高兩低”產業比重明顯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實現新一輪“雙倍增”,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的比重達到30%左右。堅持一手抓先進制造業、一手抓現代服務業,突出發展生產服務業,力爭到2010年服務業增加值在2005年基礎上實現倍增,生產服務業增加值占服務業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0%左右。把發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著力打造軟件名城、名園、名企。大力發展金融、現代物流、科技、商務和產品市場服務業,積極發展公共服務業和農村服務業。搶抓國際服務外包發展機遇,努力實現大的突破,著力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調整優化服務業發展布局。
(四)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增長。按照國務院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專項大檢查。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新建項目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嚴格執行國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提前執行國家將于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差別電價標準,研究對其他行業的限制、淘汰類企業實施差別電價政策。清理和糾正在電價、地價、稅費等方面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優惠政策,嚴肅查處違反國家規定和政策的行為。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對列入《江蘇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蘇政辦發〔2006〕140號)淘汰類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十一五”期間,全省淘汰落后煉鐵能力479萬噸、煉鋼能力707萬噸。其中,按照產業政策淘汰煉鐵能力259萬噸、煉鋼能力327萬噸,按照項目核準時承諾淘汰煉鐵能力220萬噸、煉鋼能力380萬噸。2007年淘汰煉鐵能力141萬噸、煉鋼能力477萬噸。編制實施2000萬噸水泥落后生產能力淘汰實施方案。“十一五”期間,確保關停小火電機組306萬千瓦,爭取關停430萬千瓦,其中2007年關停100萬千瓦。開展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淘汰落后“小化工”生產企業2843家,其中2007年淘汰1400家。2008年年底前,淘汰所有草(棉)漿化學制漿、年產5萬噸以下廢紙造紙、年加工80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年產1萬噸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產線。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和省安排投資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
(六)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以核電、風電和秸稈等生物質能發電為重點,加快調整電源結構,推動電源結構由單一煤電向煤電、氣電、核電、抽水蓄能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并舉的方向發展。到2010年完成核電裝機200萬千瓦、風電裝機150萬千瓦,建成秸稈氣化工程100處、發電裝機40萬千瓦。優化電源配置,突出發展大容量、高參數、高效率的燃煤機組,提高電力工業裝備水平。新建常規燃煤電力項目以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為主,原則上不得建設30萬千瓦以下純燃汽或燃煤機組。根據國家能源產業政策,鼓勵符合要求的綜合利用電廠發展,嚴格控制摻煤燃燒綜合利用電廠的發展。嚴把新(擴)建熱電聯產和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審批關,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發電項目不予并網,不予發放電力業務許可證。穩步發展替代能源,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宜、非糧為主、有序發展的原則,加強原料培育和產品開發,形成3-5個各具特色、專業化分工、產業集聚度較高的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產業基地,力爭到2010年形成100萬噸生產能力,抓好車用乙醇汽油試點并制定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政策措施,推進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與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建設,穩步發展太陽能利用產業。積極開展地熱普查,促進地熱開發利用。
三、全面實施重點工程
(七)加快實施重點節能工程。著力抓好節約和替代石油、燃煤鍋爐改造、熱電聯產、電機節能、余熱利用、能量系統優化、建筑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以及節能監測服務體系建設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2007年起,重點圍繞冶金、化工、建材、電力、紡織等五大重點耗能行業,組織高爐余壓發電、水泥純低溫余熱發電、化學原料生產工藝節能改造、能量系統優化、電機系統節能改造、工業鍋爐(窯爐)節能改造等“六大戰役”,推進實施100項節能改造項目,實現節能300萬噸標準煤目標。在發電企業大力推廣高壓變頻調速技術,改造20臺大機組風機水泵等高耗能設備,節約用電1億千瓦時以上。推進背壓式供熱機組建設,實施抽凝機組技改工程,改造機組20萬千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推廣應用節能型變壓器,加快改造農村中低壓網絡,在提高供電質量的同時,進一步減少電網損耗。
(八)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扎實推進淮河、太湖、南水北調沿線和長江等重點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間,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500萬噸,新增COD削減能力30萬噸、氨氮削減能力3.5萬噸、總磷削減能力4000噸。2007年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120萬噸,新增COD削減能力7.5萬噸。新建、擴改建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對尚未達到一級A標準的污水處理廠,抓緊組織科技攻關,開展工程技術改造,盡快達到一級A標準,加快培育尾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廣。加大工業廢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間形成COD削減能力5.8萬噸。加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停止和關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和企業;關閉、搬遷119個日供水量1萬噸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工業、生活排污口。按照水功能區納污能力確定排放標準,嚴格排污口設置論證審批與監督管理,對原未經審批的已設排污口限期清查、整治。嚴格河湖管理和保護,全面開展城鄉河道疏浚整治,規劃建設一批清水通道。以創建環境優美鄉鎮為抓手,加快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擴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試點,逐步減輕農村生活污染。
(九)突出抓好太湖水污染綜合治理。要實施更加嚴格的區域環境準入制度,禁止新建排放氮磷的建設項目,并提高各類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開展化工、紡織、造紙、電鍍等行業的專項整治,堅決淘汰工藝落后、污染嚴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制定“十一五”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綜合方案,水污染排放全面執行國家和省一級A標準。太湖周邊地區污水處理廠要全部開展脫氮除磷深度處理,農村地區要因地制宜、積極推廣厭氧—人工濕地等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全面提高城鄉生活污水處理率。在環太湖周邊一級保護區5公里范圍內一律實施退耕還湖、造林綠化,逐步取消畜禽和傳統種植業,大幅度減輕農業面源污染。制定規劃,調整壓縮、逐步取消太湖網箱養殖。總結推廣無錫五里湖治理的成功經驗,開展湖體、河道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對梅梁湖和太湖流域農村河道實施清淤,特別要重視和研究濕地生態的恢復工作。在太湖適宜的湖灣、主要入湖河道,全面建設人工濕地等生態隔離帶。
(十)推動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100兆瓦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和50%以上熱電機組都要安裝脫硫設施。到“十一五”末,全省完成14700兆瓦以上現役火電機組脫硫任務,形成二氧化硫減排能力約29.7萬噸,2007年完成約4000兆瓦現役火電機組脫硫工程,形成二氧化硫減排能力約6萬噸。新上機組全部同步安裝脫硫設施和低氮燃燒。“十一五”期間,對三分之一的電廠進行脫氮、脫硝改造。
(十一)加強節能環保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以大機組替代小機組發電、熱電機組實施“以熱定電”等方式,提高整體發電效率。2007年替代電量達到200億千瓦時,節約標準煤100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2萬噸。“十一五”期間建設60萬千瓦能效電廠,2007年建設15萬千瓦能效電廠。將自備電廠納入節能調度范圍,提高自備電廠的能源利用率。
(十二)健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對“兩高兩低”和節能減排項目優先供地,對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實施更為嚴格的供地限制。提高土地投資強度,蘇南、蘇中和蘇北開發區工業項目用地每畝實際投入一般不得低于250萬元、160萬元和120萬元。對投資額小于1000萬元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積極引導和推動中小企業使用標準廠房,引導工業項目向開發區和標準廠房集中。加強工業用地管理,積極支持節能減排項目建設,鼓勵技改不新增用地,鼓勵建設多層廠房,提高工業用地投資強度和產出率。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三)深化循環經濟試點。抓好3個國家級和130家省級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組織實施一批重大項目,創建一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示范企業、工業(農業)示范園區和示范城市。推進重點行業循環經濟發展。電子行業,大力提升貴金屬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決電子廢物資源化問題;化工行業,大力推廣余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三廢”的綜合利用和副產品產業鏈延伸技術;冶金行業,全面推行高爐、轉爐、焦爐煤氣的綜合利用,高爐爐頂壓差發電,干法熄焦,熔融還原煉鐵和廢水零排放技術;建材行業,大力發展綜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墻體材料,構筑綠色建材產業體系;汽車行業,推進報廢汽車集中拆解,加強各類資源回收利用;輕工行業,運用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推進廢水、廢液、廢渣的資源化和循環利用,大力削減COD排放。引導各級各類開發區開展生態工業園建設。
(十四)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爭取到2010年40%的城市達到省級節水型城市標準,10個城市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建成30個節水型灌區、100個節水型社區、800個節水型企業。在火電、化工、紡織、冶金、建材、食品、造紙、機械等八個行業實施節水行動,強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設備和用水工藝,力爭八個行業主要產品用水定額2010年前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對重點用水企業實施定額管理,推動高耗水、高廢水排放企業節約用水,推廣工業用水重復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節水技術與產品。對年用水量10萬噸以上的投資項目,要組織水資源論證或用水評估,節水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積極推廣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嚴格淘汰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對現有建筑中安裝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用5年時間逐步完成改造。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步伐,爭取到2010年所有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務,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
(十五)推進資源綜合利用。認真貫徹落實《“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推進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大宗工業廢棄物、煤矸石、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對冶金、有色、電鍍、電力、煤炭、石化、建材、造紙、釀造、印染、皮革等重點行業的管理,提高廢渣、廢水、廢氣的綜合利用率。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加強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積極發展非粘土新型墻體材料,到2010年全省城市基本完成“禁粘”目標,鄉鎮基本完成“禁實”目標。
(十六)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制度,提高綜合利用率。大力推行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垃圾填埋氣體發電,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超過80%。積極推進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加快南京、蘇州危險廢物填埋場建設。積極推進城鄉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新建、改造一批垃圾中轉站,到2010年每個鄉鎮建成(改造)垃圾中轉站。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年底前,全面構建并實施“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
(十七)加大清潔生產推行力度。化工、冶金、印染、釀造、造紙、電鍍等行業要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運用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進行改造,“十一五”期間節能150萬噸標準煤,削減COD5000噸。2007年完成500家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節能30萬噸標準煤,削減COD1000噸。對超標排污的企業和雖然實現達標排放但排污總量仍然較高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向社會公布。運用政策性資金,支持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企業持續實施清潔生產,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業。結合農業結構調整,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大幅度減輕農業面源污染。指導督促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資源化和無害化,推廣生態養殖模式,開展生態農業建設。
五、積極推進科技進步
(十八)啟動科技支撐行動“10111”工程。圍繞冶金、電力、石化、建材、紡織等重點行業,2007—2010年,在高效清潔燃燒、工業余熱利用、高效機電節能、半導體照明、建筑節能、新能源應用、工業清潔生產、工業廢水處理、煙氣控制治理、固體廢物資源化等10大節能減排重點技術領域,加快攻克100項關鍵共性技術及裝備,開發推廣100項潛力大、應用面廣的先進實用技術,培育扶持100家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企業,著力推進產學研聯合和國際技術交流合作,全面建立我省節能減排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示范推廣體系。
(十九)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與轉化應用。開發高效燃燒監控優化、新型鍋爐設計、冶金高爐煤氣、石化催化重整煙氣、建材窯爐尾氣等余熱發電或制冷成套工程化技術,攻克燃氣輪機吸收式熱泵等關鍵設備制造技術,在冶金、石化、建材行業組織實施一批能量循環利用科技示范項目。加強變頻調速、無功補償等節電技術以及節能型水泵、風機、電動機等配套裝備的開發與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重大科技專項以及與建筑一體化的光伏屋頂、光伏幕墻等重大科技示范項目。加快染料、農藥、醫藥行業有毒物處理工程化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加強化工、印染、釀造、造紙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加強廢水處理與排放監控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應用,加強鋼鐵、發電、水泥等行業煙氣處理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加快汽車尾氣控制和綠色電源技術研發與產業化。積極開發工業固體廢物、農作物秸稈高效利用新技術,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生態循環利用科技示范基地。
(二十)培育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企業。實施“百家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企業培育計劃”,努力形成以企業為主體、面向重點行業和重點工程的技術開發與應用體系,著力培育一批研究開發能力、產品市場占有率居國內同行前列的節能減排產品研發制造示范企業,大力扶持一批能耗和排放指標屬省內同行先進、技術經驗模式可推廣的技術應用示范企業。依托科技創新示范企業,新建30家節能減排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重點實驗室,引導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應用、面向企業,加強節能減排新技術開發。
(二十一)加快建立節能環保技術服務體系。支持、鼓勵和培育節能技術服務機構發展,促進各類節能技術服務機構轉換機制,創新模式,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進企業節能技術改造,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等服務,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積極發展環境服務產業,推進環保咨詢服務和污染治理市場化、設施運行社會化和監測服務網絡化,培育污染物減排服務市場,鼓勵排污單位委托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加快引進和培養節能減排科技人才,廣泛開展節能減排科技合作,積極引進國內外節能環保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高節能環保水平。
六、依法強化監督管理
(二十二)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繼續推進我省67戶全國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十一五”時期實現節能610萬噸標準煤,2007年實現節能125萬噸標準煤。組織實施省級“百家企業節能行動”,指導督促年耗能6萬噸標準煤以上的126家企業,2007年7月底完成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編制,“十一五”時期實現節能370萬噸標準煤,2007年實現節能80萬噸標準煤。切實抓好市級重點耗能企業節能,全面落實2576家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的節能責任。突出抓好國控、省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實施“污染治理設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穩定達標排放率。對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環保部門可強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改造或管理、運營,費用由排污單位承擔。推廣基礎管理扎實、技術改造有力、淘汰落后堅決、節能減排成效明顯的重點耗能排污企業先進經驗,著力培育一批能耗排污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優秀企業。開展同行業能耗先進水平達標活動,推動企業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管理水平。重點耗能企業要貫徹執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2006)強制性國家標準,建立完善能源計量體系。加快環保計量儀器計量檢定中心建設,開展污水流量計、在線COD監測儀等環保計量儀器的檢定,確保污染減排檢測數據的準確可靠。
(二十三)嚴格建筑節能管理。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50%標準,到“十一五”末逐步達到節能65%標準,并積極推廣太陽能、地熱、水熱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在建筑中的應用。新建住宅小區要實施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并預留管道。強化新建民用建筑執行節能標準全過程監管,對達不到標準的建筑,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準銷售使用。從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合同等文件中要載明建筑能耗、節能措施等信息。在試點示范基礎上,建立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制度。對現有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黨政機關辦公樓,按計劃進行節能改造。每年組織實施一批省級低能耗、綠色建筑、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利用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
(二十四)強化交通節能減排管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地鐵、輕軌、BRT系統等大運量交通設施建設步伐,實行差別化交通供應管理政策,以確保公共交通路權優先,推廣普及低能耗、高技術公共交通車輛及調度管理設施,大力提高公交服務質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為群眾出行的主要方式。運用先進科技手段提高運輸組織管理水平,調整公路、水路運力結構,推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努力建設綜合運輸體系。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機動車發展,嚴格執行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鼓勵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提前實施機動車尾氣排放國Ⅲ標準,執行《江蘇省在用點燃式發動機輕型汽車穩態工況法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標準,出臺江蘇省機動車尾氣監測收費辦法,全面推廣機動車尾氣“簡易工況”檢測法。積極開展船舶污染治理。認真落實報廢汽車財政補貼政策,加快老舊汽車、船舶等報廢更新。積極研究推廣新一代運輸裝備、船型標準化、港口裝卸新技術和車船節能技術,推進代用燃料的開發應用以及替代能源汽車產業化。
(二十五)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居民住宅中推廣采用高效節能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和綠色照明產品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要優先采用LED等高效照明產品,應用率達到90%。合理控制室內空調溫度。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
(二十六)抓好農村節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農業機械和漁船裝備,更新改造農業提水排灌機電設施,大力發展農村戶用沼氣和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以及小型沼氣工程,推廣省柴節煤灶,因地制宜發展風能、太陽能以及農作物秸稈發電、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鼓勵農村垃圾通過堆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鼓勵使用節水、節電家電產品和用具。
(二十七)全面建設節約型機關。各級政府機構要率先垂范,建設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積極推進能耗計量和監測,定期進行能耗公示,實行節獎超罰。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制訂和實施適應本系統特點的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方案。抓好辦公設施和設備節能,推廣綠色采購、綠色照明,逐步提高政府采購中使用循環產品、可再生產品和節能節水無污染綠色產品的比例,率先更換政府機構不節能燈。定期收集辦公電子廢棄物,由具備資質的單位統一安全處置。研究制定政府機構節電、節水、節油等標準體系。
(二十八)加強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抓緊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頒布的《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從2007年7月1日開始,對省統調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的脫硫裝置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對所有統調燃煤脫硫機組實施脫硫管理;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對所有非統調燃煤脫硫機組實施煙氣脫硫實時監控及信息管理。完善煙氣脫硫技術規范,開展煙氣脫硫工程后評估,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組織開展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
(二十九)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及監督。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列入重點環境監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實行向環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季報制度,限期安裝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和建設部門聯網。對未按規定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城市進行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改造,確保污水處理廠在投運一年內實際處理能力負荷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于75%。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該地區項目環評和審批,暫停轉報資金申請,暫緩撥付國家和省級專項資金。
(三十)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七、健全完善體制機制
(三十一)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統計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區域間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完善能源統計報表制度。結合我省實際,適時開展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如實反映高耗能企業分布、生產經營及能耗等情況,實施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統計機構,制訂并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和監測辦法,完善網上直報制度,加強統計監測。繼續做好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指標公報工作。
(三十二)適當提高建設項目準入門檻。新建項目主要產品能耗不得超過省制定的產品能耗定額指標,重點建設項目能耗要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達不到行業節能標準和單位產品能耗定額要求的,有關部門不予核準。制訂出臺《江蘇省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標準》,對新上化工、印染、制漿造紙等項目要嚴格限制,南水北調、通榆運河、望虞河等重要調水工程沿線要禁止審批。對于產業政策確定的限制類項目,其新增COD和二氧化硫總量必須通過老企業減排的兩倍總量來平衡,實施“減二增一”。
(三十三)完善并執行節能和環保標準。認真貫徹落實粗鋼、水泥、燒堿、火電、鋁等22項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包括高耗電產品電耗限額標準),以及輕型商用車等5項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抓緊制訂和完善主要耗能產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健全重點行業能耗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加大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的實施力度,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開展專項市場監督檢查和抽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推進節能、節水、節油和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產品認證,將節能節水產品列入政府強制性采購范圍。嚴格執行國家36項節水、節材、廢棄產品回收與再利用等標準。
(三十四)建立健全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執行《關于明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的意見》(蘇政辦發〔2005〕93號),加強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項目環評審批的管理。把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性條件,對能耗標準和排污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不能按計劃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地區,違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違法違規審批造成嚴重后果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暫停安排省級污染防治資金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執行環評審批向上級備案和向社會公布制度。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管理,嚴把項目驗收關。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不到位即投入試生產、超期試生產不驗收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分批對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開展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參照“三同時”管理模式,對開發區、工業園區的環保基礎設施試行驗收。選擇部分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工程,開展工程環境保護監理試點,加強施工期間的環保監管。
(三十五)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逐步建立健全能夠反映資源環境供求關系、稀缺程度和供給成本的價格體系,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鼓勵燃煤電廠實施脫硫改造,對正常運行、脫硫效率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給予脫硫電價補貼。按照補償治理成本的原則,提高排污費和征收標準。廢氣排污費征收標準從0.63元/當量提高到1.26元/當量;污水排污費從0.70元/當量提高到0.90元/當量。2007年底將蘇南地區污水處理費標準提高到1.30-1.60元/噸,到2008年將蘇中、蘇北地區提高到1.00-1.20元/噸。安排一定比例污水處理費用于污泥處置,并確保專款專用。進一步提高水資源費和水利工程水費征收標準,廢止各地擅自出臺的減免政策。擴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資源費之間的差距,對國家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研究制定再生水、海水淡化、微咸水、礦井水、雨水利用的價格政策,提高階梯水價、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幅度。在太湖流域和電力行業開展排污指標初始分配有償取得試點,在電力行業擴大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試點,建立有序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抓緊開征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進一步修改完善城鎮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提高收費標準,改進征收方式。
(三十六)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2007年,省財政安排節能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1億元、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3億元、省級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8億元、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引導資金1.5億元,用于支持節能減排。各級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推廣、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技改貼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向節能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開展跨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十七)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管住增量、調整存量、優化結構”的總體原則和思路,加大信貸調整力度,嚴把信貸資金閘門,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循環經濟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研究建立重點工業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進一步推廣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制度,并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銀行企業征信系統,與金融信貸直接掛鉤。
(三十八)加強節能環保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監管監察體制,加強節能減排隊伍建設,加大節能減排管理力度,完善節能減排監督體系,強化對本行政區域內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環境監察(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節能減排環境執法和監察(監測)。在整合現有相關機構的基礎上,加強省和各級節約能源監測中心建設,開展政策研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技術推廣、宣傳培訓、信息咨詢、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污染減排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全省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各級環境應急機構。加快推進環境監測、監察現代化以及環境信息、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危險廢物監管的標準化建設。盡快啟動全省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二期工程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
(三十九)健全相關法規規章。加快制定和完善節能減排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強化管理手段,加大處罰力度,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積極推動有關節約能源、發展循環經濟、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盡快組織修訂《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辦法》,抓緊制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環境監測、環保設施運營監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以及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初始有償分配和排污交易實施辦法。加快民用建筑節能、廢舊家用電器回收處理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電網調度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制定及修訂工作。抓緊制定及修訂節能監察管理、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節約用電管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管理等方面配套措施。積極開展節約用水、廢舊輪胎回收利用和包裝物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立法準備工作。
八、增強全民節約意識
(四十)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制訂節能減排宣傳方案。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道,刊播節能減排公益性廣告。組織媒體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省里的部署安排,宣傳我省節能減排取得的階段性成效,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為進一步加強資源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十一)廣泛動員社會參與支持節能減排。組織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區等開展經常性的節能環保宣傳,廣泛開展節能環保科普宣傳活動,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觀念滲透到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中,從小培養兒童的節約和環保意識。加強節能培訓,開展節能減排合理化建議活動,選擇若干節能先進企業、機關、商廈、社區等,建設節能宣傳教育基地,面向社會開放。
(四十二)表彰獎勵一批節能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組織媒體宣傳節能減排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