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批準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繼續延續。
1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印發《財政部關于延續農網還貸資金等17項政府型基金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綜〔2007〕3號)。該政策的延續,對穩定全國散裝水泥的職能隊伍,促進全國散裝水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對于各項基金政策的執行期限等問題,財政部將根據國務院批示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對基金的征收使用辦法進行調整和完善。
2、中國散裝水泥推廣發展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散協”)召開三屆六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
3月13日,中國散協在廣西桂林召開三屆六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鄭厚斌處長、財政部綜合司朱旗同志與參會代表就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進行了深入的研討,為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的出臺奠定了重要基礎。
3、國務院文件進一步明確要求將繼續加強和改進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管理。
5月25日國務院在《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中明確指出:“繼續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管理”。該文件將繼續執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作為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方針的重要條件。
4、國務院出臺文件將發展散裝水泥列入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方案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6月3日,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7號)文件中強調指出:“進一步推廣散裝水泥、鼓勵水泥摻廢渣。繼續執行‘限制袋裝、鼓勵和發展散裝’的方針,完善對生產企業銷售袋裝水泥和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政策,繼續執行對摻廢渣水泥產品實行減免稅優惠待遇等政策,進一步推廣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措施,保持中國散裝水泥高速發展的勢頭”。該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國家關于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方針,對今后我國散裝水泥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指導意義。
5、國家四部兩局發布砂漿“禁現”通知,商務部召開專題會議予以貫徹落實。
6月6日,由商務部等四部兩局聯合下發了《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通知》要求全國127個“禁現”城市從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分三批禁止現場攪拌砂漿。7月31日至8月1日商務部在北京召開了“全國部分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會議”。 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及各地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人、有關行業組織代表參加了會議。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此次會議的召開對推動我國預拌砂漿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6.《經濟日報》發表關于散裝水泥的專題文章。
6月12日,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在《經濟日報》第11版發表了《發展散裝水泥 促進節能減排》的專題文章。文章深刻論述了發展散裝水泥對促進節能減排的意義,明確了商務部今后將重點開展在全國部分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加強農村散裝水泥銷售網點建設,加大物流設施投入,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等四項工作。商務部薄熙來部長閱后批示:“應予重視”。
7.散裝水泥行業部分單位和個人榮獲全國建材行業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榮譽。
9月17日,國家人事部和中國建材聯合會共同舉行表彰大會,表彰了“十五”以來為建材行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其中散裝水泥行業中有蔣爾忠、陸靖、馬曉燕、楊學恩、何子明、柳毅、姚元財等7位同志獲得“全國建材行業先進工作者”的光榮稱號。安徽省發展散裝水泥辦公室獲得“全國建材行業先進集體”光榮稱號。這是散裝水泥行業獲得省部級殊榮人數最多的一次,對全行業起到了積極的鼓舞作用。
8.全國散裝水泥宣傳工作座談會在皖召開。
10月16日,經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領導同意,由中國散協在安徽省合肥市組織召開了“全國散裝水泥宣傳工作座談會”。會議由河南省、福建省、湖北省、山東省的濟南市、淄博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介紹了開展宣傳工作的經驗。會議特向榮獲全國建材行業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單位和個人表示祝賀并敬獻鮮花。會議還聽取了“一報一刊一網”經辦單位的工作匯報,部署了報刊的通聯及發行工作。
9.《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正式通過。
11月30日,我國首部省級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在湖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上高票通過。為全國散裝水泥立法工作積累了經驗,奠定了散裝水泥發展的基礎。
10、國家統計局批準散裝水泥新的統計報表制度。
11月9日,國家統計局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同意繼續執行散裝水泥使用供應和主要設施裝備統計報表制度的函》(國統制〔2007〕105號)同意商務部繼續執行《散裝水泥使用、供應和主要設施裝備統計報表制度》,有效期2年。商務部辦公廳于11月30日以《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散裝水泥使用、供應和主要設施裝備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商辦改函〔2007〕106號)印發各地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