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經貿委等相關部門獲悉,首個關于墻體材料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規明確,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取而代之的是環保節能的新型墻體材料。
《條例》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城市規劃區內禁止生產空心粘土磚;禁止新建、擴建空心粘土磚生產項目。對現有的空心粘土磚生產企業,不得新增粘土資源采礦許可;為修繕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建筑物,確需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應當經省墻體材料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法規指出,對于違反規定生產、使用粘土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生產、使用全部數量處每塊(折標準磚)0.50元的罰款,但最高罰款數額不得超過20萬元。
新規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和個人研究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經濟適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和相關技術、設備和工藝。
此外,實施的《條例》,首次將農村納入實施墻體材料改革的范圍。為抓緊完成粘土磚瓦窯關停淘汰目標,浙江省將繼續開展農居建筑試點示范建設,并大力發展輕質、高強、保溫、多功能的新型墻體材料。
《條例》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城市規劃區內禁止生產空心粘土磚;禁止新建、擴建空心粘土磚生產項目。對現有的空心粘土磚生產企業,不得新增粘土資源采礦許可;為修繕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建筑物,確需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應當經省墻體材料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法規指出,對于違反規定生產、使用粘土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生產、使用全部數量處每塊(折標準磚)0.50元的罰款,但最高罰款數額不得超過20萬元。
新規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和個人研究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經濟適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和相關技術、設備和工藝。
此外,實施的《條例》,首次將農村納入實施墻體材料改革的范圍。為抓緊完成粘土磚瓦窯關停淘汰目標,浙江省將繼續開展農居建筑試點示范建設,并大力發展輕質、高強、保溫、多功能的新型墻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