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民用建筑將加裝“節能硬件”
新建多層、低層住宅應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走廊等公共部位應安裝自動控制的節能燈具……作出這些規定的《蘇州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草案)》,近日起開始在蘇州市法制辦網站(http://www.szfzb.gov.cn/)公示。如果您有什么看法,可于本月20日前將書面意見寄到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蘇州市三香路998號,郵編:215004,傳真:68615448,電子信箱:szfgc@163.com)。
《蘇州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是市政府2007年政府規章計劃項目,這是一部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節約能源,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政府規章。鑒于該《辦法》主要規范民用建筑節能,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因此,市法制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規定,全文公布送審稿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關鍵記一:節流
草案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項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在蘇州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使用民用建筑及對民用建筑節能進行監督管理,都適用《蘇州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
在如何節約能源上,這一辦法的草案除提出設計、選材等方面應貫徹節能原則外,還在第二十一條規定,建筑物照明工程應當合理選擇照度標準、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選用節能型產品,降低照明電耗,提高照明質量。建筑物的走廊、樓梯間、廁所等公共部位,應當安裝使用自動控制的節能燈具。
對于如今已非常普及的空調的使用,草案第三十條明確:對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關鍵詞二:開源
節流只是減少能源支出,但無法做到開源。草案第二十四條為此明確:建設、設計單位在保證建筑物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當應用成熟的太陽能、地熱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節能技術、產品。新建多層和低層居住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新建小高層和高層居住建筑采用集中式太陽能供熱系統。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和學校、醫院、飯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草案也提出: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運用太陽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關鍵詞三:處罰
規定當然很好,但如果有人違反這些規定該怎么辦?草案第三十一條為此明確:違反本規定,開發、生產、銷售、使用沒有標準或者未達到質量標準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由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環保、建設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第三十三條又明確:建設單位未將工程建筑節能實施情況和有關驗收文件在施工現場和銷售場所醒目處公示,或者公示內容不符合建筑物實際情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未將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及保護要求、節能工程質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中予以載明的,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此同時,草案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在建筑物中采用禁止采用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統、施工工藝和技術的,也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