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8日從市建設部門獲悉,《揚州市民用建筑建筑節能在施工、銷售階段實行公示的實施意見》從本月起正式實施,讓市民明明白白購房。
根據意見,凡我市新開工或進行銷(預)售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將所建、所銷(預)售的民用建筑節能實施情況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和銷售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施工現場、銷(預)售場所節能公示不得遲于樓盤開始銷(預)售的時間。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涉及建筑節能內容或節能措施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先期報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同意后15日內,對公示內容進行變更。民用建筑建筑節能公示內容包括:屋面隔熱保溫、墻體隔熱保溫、外門窗性能、遮陽、暖通、電氣節能以及其他節能措施。
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降低節能工程質量或“以次充好”的,除責令改正外,將在建筑市場信用體系中記不良信用,并向社會公示,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罰。